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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闽工信规〔2024〕2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现将修订后的《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原《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管理实施细则》(闽工信规〔2023〕2号)同时废止。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制造业企业聚焦细分领域和产业链关键环节,深耕细作、创新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带动福建制造走向全国乃至全球,助力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以下简称单项冠军)是指专注于制造业细分领域,科技含量高,生产技术或工艺水平国内先进、省内领先,单项产品或生产性服务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列的企业。

  单项冠军评选坚持企业自愿申报、好中选优原则,各地应当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引领和带动更多企业走专精特新的单项冠军发展道路。

  第三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统筹协调全省单项冠军培育、评选和发布管理工作,建立单项冠军培育库。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负责本地区单项冠军的培育、初审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单项冠军重点支持以下领域: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单项冠军认定重点领域、参与国家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工业“六基”领域、在产业链关键领域实现“锻长板”“补短板”“填空白”、省重点支持发展的特色行业。

  第二章 申报条件及材料

  第五条 申报单项冠军主体应当是在福建省内生产经营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相关业务领域时间达到5年及以上,属于行业新产品的可放宽至2年及以上。

  (二)企业主要经营业绩指标保持稳健且持续向好,近3年营业收入均达到1亿元及以上,属于行业新产品的近2年营业收入均达到1亿元及以上。申请产品或生产性服务市场占有率(以销售收入为主计算)位居全国前5位且全省前3位。

  (三)企业持续创新能力强,重视研发投入,积极进行技术和产品创新,拥有专利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积极参与制定相关领域标准。

  (四)企业生产技术或制造工艺国内先进、省内领先,产品或生产性服务质量精良,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同类产品领先水平,发展潜力大。

  (五)企业管理理念先进,精益化程度高,重视实施品牌战略。

  (六)企业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保事故,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第六条 申报企业应提交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申报书(见附件)及以下材料:

  (一)企业拥有的研发平台、发明专利、标准制定、质量认证材料。

  (二)企业拥有的科技奖项、获得荣誉、实施品牌战略材料。

  (三)企业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如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七条  省工信厅负责编制申报通知。申报企业按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向所在地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报送。

  第八条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开展现场核验,重点审查申报材料完整性、匹配性、真实性、合法性、企业社会信用情况等,集体研究、择优排序,出具书面推荐意见,连同企业申报材料、现场核验记录报送省厅。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应当对初审结果和推荐意见负责。

  第九条 省厅对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推荐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专家评审,重点评审企业创新水平和产品先进性等,择优提出遴选名单。

  第十条  遴选名单在省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异议的,由省厅组织核查。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认定为单项冠军。

  第四章 动态管理  

  第十一条 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省厅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每年按一定比例对单项冠军进行抽查,企业不再符合遴选标准的,由省厅撤销单项冠军称号;企业存在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单项冠军称号或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保事故的,由省厅撤销单项冠军称号,企业自称号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十二条 单项冠军应在每年5月31日前通过工信部单项冠军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企业若发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组等与申报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将相关情况经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核实后报省厅。

  第五章 培育服务

  第十三条 省厅对新获得单项冠军称号的企业授予证书。对新获得国家单项冠军称号的企业,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鼓励各设区市对获得单项冠军称号的企业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 省厅对单项冠军申报省级技术改造、科技创新、市场开拓、节能降碳等项目予以优先支持,优先推荐单项冠军申报国家单项冠军。

  第十五条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应组织本地区单项冠军入驻工信部单项冠军培育平台,加强运行监测分析,建立单项冠军常态化联系制度,及时掌握企业诉求,指导用好惠企政策,协调解决土地、用工、用能等问题,结合本地区实际,出台扶持政策,加快单项冠军培育,推动单项冠军创新发展。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 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申报书

 

附件

  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申报书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制

企业情况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地址

 

注册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企业类型

□高新技术企业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国家级绿色工厂  □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

□省级工业龙头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

□其他               (请说明)

 

202 年

202 年

202 年

营业收入

万元

万元

万元

申报产品情况

产品名称

 

是否新产品

 

所属行业

 

产品代码

 

从事该产品相关

领域时间

起始年份       年,累计    年

 

202 年

202 年

202 年

销售收入

万元

万元

万元

销售数量(单位)

     

市场占有率

%

%

%

市场占有率排名

第     名

第     名

第     名

全国主要生产企业情况

第一名                  ,市场占有率     %         

第二名                  ,市场占有率     %第三名                  ,市场占有率     %第四名                  ,市场占有率     %第五名                  ,市场占有率     %

省内主要生产企业情况

第一名                  ,市场占有率     %第二名                  ,市场占有率     %第三名                  ,市场占有率     %

创新能力情况

 

202 年

202 年

202 年

企业研发经费(R&D)

万元

万元

万元

企业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重

%

%

%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情况

发明专利       个,实用新型专利   个

外观设计专利   个,软件著作权     个

主导或参与制定标准情况

国家标准      项,行业标准  项

团体标准      项,地方标准     项

拥有高层次人才

情况

姓名       ,属于                                   

姓名       ,属于                     

姓名       ,属于                     

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和荣誉情况

如国家科技进步奖、全国质量奖、中国工业大奖等,请逐一列出。

产品获得权威机构认证情况

£UL        □CSL       □ETL       

□GS        □CQC       □其他    (请说明)

其他情况

是否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否       □是,属于              领域

是否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单项冠军认定重点领域

□否       □是,属于              领域

是否属于工业“六基”领域

□否       □是,请选择:

□核心基础零部件     □核心基础元器件

□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 □先进基础工艺

□关键基础材料       □产业技术基础

是否参与国家重大创新平台建设

□否       □是,             (请说明)

是否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

□否       □是,             (请说明)

是否在产业链关键领域实现“锻长板”“补短板”“填空白”

□否       □是,请选择:

□属于“锻长板”,            (请说明)

□属于“补短板”,            (请说明)

□属于“填空白”,            (请说明)

是否属于省重点支持发展的特色行业

□否       □是,            (请说明)

企业详细情况

介绍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此项可另附页)

一、企业经营管理情况,包括企业围绕细分领域精耕细作、专业发展情况,企业经营战略,管理团队等。

二、企业主营产品情况,包括产品主要用途,主要客户群及销售地,企业主要竞争对手及对比情况,产品关键性能指标及与国际国内领先水平对比情况,产品主要加工工艺、技术及与国际国内领先水平对比情况等。

三、企业研发创新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技术研发机构建设情况,研发经费的保障和使用情况,知识产权积累和运用情况,参与或主导相关产品领域国际国内标准制定情况等。

四、企业制度建设基本情况,发展战略、社会责任情况,管理创新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材料真实性承诺

我单位郑重承诺:

1、本申报书中所填写的内容真实、合法、有效。

2、提供的申报资料和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事实存在。

3、提供的佐证材料内容真实可靠、来源正当合法。

4、涉及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明晰完整,归属本单位或技术来源正当合法,未剽窃他人成果,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

若发生与上述承诺相违背的事实,由本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推荐意见

(包含企业近三年是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保事故,是否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情况)

经办人(签字):        审批人(签字):

(推荐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来源:省工信厅 时间:2024-01-29
近日,省工信厅印发《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解读如下。 

  一、制订背景 

  2017年6月,省工信厅印发《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管理实施细则》,引导企业聚焦细分领域和产业链关键环节,深耕细作、创新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2023年8月,工信部印发《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家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形成本《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5章16条,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则。省工信厅负责单项冠军培育、评选和发布管理工作,建立单项冠军培育库。坚持企业自愿申报、好中选优原则,适时发布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名单。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重点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部单项冠军认定重点领域、参与国家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工业“六基”领域、在产业链关键领域实现“锻长板”“补短板”“填空白”、省重点支持发展的特色行业。 

  (二)申报条件及材料。对企业从事相关业务领域时间、申请产品或生产性服务市场占有率、营业收入、科研创新、工艺技术水平等方面提出要求,同时要求企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保事故,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申报企业需提交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申报书,并提供企业研发平台、发明专利、标准制订及获得科技奖项、荣誉等材料。 

  (三)评选程序。申报企业向所在地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提交材料。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开展现场核验,排序推荐。省工信厅对各地推荐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专家评审,择优提出遴选名单。遴选名单在省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认定为单项冠军。 

  (四)动态管理。省工信厅每年按一定比例对单项冠军进行抽查,不再符合遴选标准的,撤销称号;存在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单项冠军称号或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保事故的,撤销称号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单项冠军企业应定期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若发生与申报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报送。 

  (五)培育服务。对新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称号的企业,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单项冠军申报省级技术改造、科技创新、市场开拓、节能降碳等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各设区市工信主管部门建立单项冠军企业常态化联系制度,加强运行监测分析,及时掌握企业诉求,指导用好惠企政策。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产业协调处

   联系方式:0591-87822107 



来源: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