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闽人社发〔2023〕1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按照《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开展涉及民营经济地方性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司〔2023〕122号)要求,经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决定废止3件我厅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现予以公布。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2月25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废止的

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日期:2023-12-25 有效范围: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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