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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事局 珠海市财政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医疗补助问题的通知

珠海市人事局   珠海市财政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医疗补助问题的通知

珠人字(2009〕46号

税谱®提示:根据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2017年12月29日规定,保留

各区人事、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功能区人事、财政、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解决我市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以下简称特贴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从2009年7月1日起,我市特贴人员参照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医疗补助的范围及对象:全市范围内企事业单位的、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特贴人员(含离退休)。其中已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的,不享受此补助。

二、医疗补助的经费来源:医疗补助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安排, 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三、医疗补助的申报程序:

(1) 个人申报。符合规定条件的特贴人员,按要求填写《珠海市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医疗补助审批表》(附件)一式3 份,提供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各1 份(原件备验),报送市人事局。

(2) 资格审核。市人事局审核申报者资格,加具审核意见后,将有关材料交送市财政局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3) 兑现待遇。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会同市人事局、 市财政局,按我市公务员医疗补助有关规定,兑现其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

四、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特贴人员,不再享受此补助:

(1) 到市外工作或移居异地,社会保险关系随之转移的;

(2) 因违法乱纪被开除党籍、公职或受到刑事处理的;

(3) 离退休前未经所在单位同意出国(境)逾期不归或出 国(境)定居的;

(4) 其它不宜享受此补助的。

五、市人事局会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医疗补助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医疗补助的办理工作。

六、各区、经济功能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核实本区(单位)可享受医疗补助的特贴人员,组织他们按要求申报办理医疗补助有关手续。





附件:珠海市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医疗补助审批表(登录市人事局网站WWW. zhrs. gov. cn下载)



珠海市人事局   珠海市财政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十日
来源:珠海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