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省目录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川发改价格〔2021〕401号)
2021年10月25日
附件1
四川电网目录销售电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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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分类 |
电度电价(元/千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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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1千伏 |
1-10千伏 |
35千伏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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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民生活用电 |
合表 |
0.5464 |
0.5364 |
0.53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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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一表 |
月用电量180千瓦时及以内部分 |
0.5224 |
0.5124 |
0.5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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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用电量180至280千瓦时部分 |
0.6224 |
0.6124 |
0.6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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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用电量超过280千瓦时部分 |
0.8224 |
0.8124 |
0.8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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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业生产用电 |
0.5063 |
0.4973 |
0.48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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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原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 |
0.2521 |
0.2421 |
0.2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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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所列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千瓦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0.62分/千瓦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0.196875分/千瓦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0.1分/千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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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表所列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千瓦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96875分/千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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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表所列原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价格,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96875分/千瓦时。原国家级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免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用电价格在表列“原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价格基础上降低0.196875分/千瓦时。 |
附件2
四川电网输配电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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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分类 |
电度电价(元/千瓦时) |
容(需)量电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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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1千伏 |
1—10千伏 |
35千伏 |
110千伏 |
220千伏 |
最大需量 |
变压器容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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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业及其它用电 |
单一制 |
0.2734 |
0.2511 |
0.2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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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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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626 |
0.1355 |
0.0958 |
0.0668 |
33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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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中各电价含增值税、线损、交叉补贴及区域电网容量电价,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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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商业用户的输配电价执行上表价格,并另行征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具体征收标准为:农网还贷资金2分/千瓦时(其中: 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按0.3分/千瓦时征收;抗灾救灾用电免征农网还贷资金);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0.196875分/千瓦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0.62分/千瓦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9分/千瓦时(其中:汶川地震 重灾区按1.8分/千瓦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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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千伏“网对网”外送电省外购电用户承担的送出省输电价格为每千瓦时0.06元(含税、含线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