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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区住宅工程质量保证金缴存方式的通知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区住宅工程质量保证金缴存方式的通知
宿建发〔2024〕6号
宿城区、宿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宿建发〔2023〕14号)要求,对市区住宅工程质量保证金缴存方式进一步明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缴存方式

住宅工程质量保证金缴存优先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保险)的方式代替现金缴存方式。

二、缓缴要求

对于在2024年6月30日前竣工住宅项目,自应缴之日起可缓缴一个季度。对于缓缴的住宅工程质量保证金,建设单位需书面承诺在缓缴期满后及时补缴。补缴时优先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保险)的方式。

三、代替要求

对已缴存住宅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项目,在监管期内,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保险)的方式代替的,原缴存的保证金同时解除监管。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22日
来源: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