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的公告
黑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7号
为了加快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方便纳税人自主选择办税场所,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编制了省内通办事项清单,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可在公告授权的任一办税服务场所办理省内通办事项,税务机关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即办类办税事项应即时办结。
二、随着办税信息化程度不断提高,根据办税服务场所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清单内容,将在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发布。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的公告》(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公告〔2016〕7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的通告》(黑地税通告〔2017〕2号)同时废止。
附件:1.省内通办事项清单
2.授权办理省内通办事项办税服务场所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1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