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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

珠府〔2018〕81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珠海市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3日

  珠海市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行动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 国办发〔2015〕38号)、《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粤府〔2017〕32号)、《关于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通知》(粤卫〔2018〕65号)、《广东省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粤府〔2018〕52号)和《 珠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珠府办〔2015〕9号),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落实政府责任,完善服务体系,创新体制机制,协调推进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人事薪酬、药品流通、医保支付改革,推动“三医”联动改革、构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高水平医疗服务、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等重点领域改革取得实效。

  (二)基本路径。以管理体制改革为着力点,进一步整合政府办医职能,优化运行制度,增强改革合力,提升公立医院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以区域健康服务联合体建设为抓手,推进医疗卫生资源横向整合、上下联动,构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以医保支付方式、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和与考核绩效挂钩的财政补助机制为杠杆,形成对公立医院的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立医院控制医疗费用、提高医疗质量的内生动力。以健全医药采购制度和强化监管为手段,挤压药品耗材虚高价格,规范诊疗行为,为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和薪酬制度改革腾出空间。

  二、基本目标

  到2020年,全市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格局基本形成,“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基本实现,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全面建立,医疗卫生服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明显缓解,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保障能力显著提高,健康水平明显提升。全市公立医院门诊、住院次均费用年度增幅低于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区域医疗费用增长控制在14%以下;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稳定在75%左右;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参与健联体。

  三、主要措施

  (一)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健全现代医院管理体制。

  1.健全医院治理体系。进一步落实公立医院内部人员管理、机构设置、内部绩效考核与分配、年度预算执行、中层管理人员聘任人才引进等运营管理自主权。创新编制管理方式,合理确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或人员总额,逐步探索实行编制备案制、员额制管理。推动公立医院实行全员聘用,编制备案制和员额制管理人员均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一体化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缴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现同岗同酬同待遇。新设公立医院可实行员额制管理。按照省要求推进医院自主开展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试点工作,创新评价机制,分层分类科学制定评审标准,突出职业素养、临床能力和业绩等。探索逐步落实公立医院在选人用人方面的自主权。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强化考核结果的应用。加强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强化市医管中心工作,完善人员机构设置和职能。2018年,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均开展绩效考核评价工作。(市卫计局、市编办负责。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规范完善医院管理制度。2018年底前,各级各类医院应制定章程,以章程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健全院长选拔任用机制,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年薪制和考核问责制,推行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健全决策机制,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健全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和人才培养制度、财务资产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制度、信息管理制度等。健全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财务报告、第三方审计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并实行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全面加强公立医院党建工作,公立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委的领导作用,切实加强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水平,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医德医风建设,强化对公立医院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公立医院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医院工作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确保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和政策部署在医院落到实处。(市卫计局、市人社局、市编办、市财政局负责)

  (二)以健联体为抓手,建立促进分级诊疗的分工协作机制。

  3.全面推进健联体建设。2019年,在高新区等单位探索以医保基金总额预付为主要利益导向机制,以家庭医生为居民健康“守门人”的做法。探索医共体模式,以区级医院为龙头,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站为基础的区镇一体化管理。鼓励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健联体。探索建立适合健联体的“人员周转池”,灵活管理人员。按照“人员管理一体化、运行管理一体化、医疗服务一体化”原则,完善区域医疗资源整合与共享机制,推动健联体形成管理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服务共同体。促进人、财、物资源统筹管理,建立统一的药品目录、信息平台、质控标准。对健联体内部因双向转诊、远程医疗服务等互有参与业务产生的业务收入、医保基金的结余留用,可按协议约定在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之间进行分配。2018年,医疗集团和医共体可成立理事会。在三级医院及其协作关系的二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间逐步推进分工合作的日间手术模式。(市卫计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局、各区负责)

  4.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实现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做实家庭医生制度,进一步完善签约服务机制,由重量向重质转变,促进“签约”与“服务”双到位。探索将基本康复服务纳入个性化签约范围。扩大签约服务供给,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签约服务,满足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家庭医生团队要对接签约居民的服务需求,提供医防融合、综合连续的医疗卫生服务。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和引进力度,落实全科医生薪酬待遇。建立基层首诊制度,健联体内医疗机构要以“两病”(高血压、糖尿病)为重点,引导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到基层就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医疗首诊和转诊服务。设立公立医院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预约挂号号源,对于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疾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转到健联体上级医院,上级医院对上转患者要优先诊疗、优先检查、优先住院。健全常见病种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标准,建立全市统一的双向转诊信息平台,完善对转诊病人的服务衔接和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机制,实现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有序转诊,重点畅通患者向下转诊渠道。鼓励上级医院出具治疗方案,在下级或基层医疗机构实施治疗。到2020年,三级医院C、D型病例(复杂疑难、危重病例)比例和三级、四级手术占比争取达到50%。(市卫计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局、各区负责)

  (三)强基培优提质,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体系。

  5.实施“三名”工程,构建“五优”卫生健康服务体系。深化医改五项制度,着力“优化体制”。大力引入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加大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和临床、中医高层次人才培养,形成一批“优质团队”,打造“名医”。科学规划和布局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形成一批优势学科,打造高水平临床重点专科,打造“名科”。引进著名医学院校、品牌医院和优质社会资本来我市办医,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达标上等;推动市人民医院和中大五院创建全省30强、粤港澳大湾区50强高水平医院,主动进取广东“登峰计划”,构建区域“优质医院”医疗高地,打造“名院”。加强基层卫生服务,打造“优质站点”。夯实健康城市基础,创建“优质单元”。(市卫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各区负责)

  6.实施“强基”计划。加强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社区、镇村基层首诊能力建设,加强基层中医药能力建设,强化基层医疗卫生绩效管理,推进基层“基本医疗、基本公卫、基本药事、健康管理、康养服务”(“三基一管一康养”),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新增医疗卫生资源向西部倾斜,缩小东西部、城乡之间及陆岛之间医疗卫生差距。(市卫计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区负责)

  7.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力度培养和引进高层次医学人才。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战略,完善高层次人才选拔机制。深化医教协同,创新人才培养开发、使用评价、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强化基层的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措施,大力开发急需紧缺的专业人才,加大全科、儿科、麻醉、急诊、妇产、精神疾病等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力度。对博士或副高以上高层级人才采取组织考察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对急需紧缺类人才可采取实操、直接面试等方式组织公开招聘。实施基层人才专项公开招聘,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鼓励二级及以上医院专科医师参加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加大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力度,争取省市相关部门支持扩大订单定向招生培养数量。(市卫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负责)

  8.发展多元化办医格局。充分满足多层次就医需求,鼓励公立医院以“托管”等健联体形式支持民营医疗机构发展,允许公立医院和社会力量合作办医提供高端医疗服务。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国际医疗健康中心、医学中心、医疗中心,加强与港澳地区医疗卫生多方位合作,协同推进健康湾区建设;鼓励三级公立医院专科医师向全科医师转岗并加注“全科医师”资格,鼓励三级公立医院医师到基层执业或设立个人诊所。(市卫计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局、各区负责)

  9.以“医养结合”为基础大力发展康养产业。鼓励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科、康复科、治未病科等,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护理院(站)、疗养院,发展医疗护理、健康咨询、康复促进、临终关怀与传统养老相结合的安宁疗护机构。探索建立居家医疗养老的模式和规范。推广中医药养生,促进中医药健康养老进机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作为健康产业的人才储备。探索“互联网+健康养老”,开启智慧康养新模式。(市卫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区负责)

  (四)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建立维护公益性的长效投入机制。

  10.全面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完善公立医院财政投入保障办法,科学界定政府投入保障范围,完善公立医院科学补偿机制,全面落实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对公立医院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经费,并向中医医院、传染病院、精神病院、职业病防治院、妇女医院、儿童医院以及康复医院等专科医院倾斜。(市卫计局、市财政局、各区负责)

  11.改革财政补助方式。逐步建立与公立医院的工作量、考核评价结果等挂钩的财政补助机制。探索“以事定费、购买服务、专项补助”工作机制。探索优化健联体内部的资金管理体制,促进财政资金在健联体内部统筹使用。对健联体中公立医院在资源下沉、人才培养、信息化建设等方面予以专项补助。在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推进将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纳入财政购买服务范围。(市卫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各区负责)

  (五)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建立高效运行的全民医疗保障机制。

  12.提高医疗保障待遇水平。按照国家、省要求逐步扩大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照省部署要求推进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推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及部分有需求的一级医疗机构接入国家和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全面实现跨省和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加大对骗保、公立医院及医保医师违反法规或服务协议侵占医保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查处力度。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补充医疗保险,支持职工医保参保人使用个人账户资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市人社局、市卫计局、各区负责)

  13.扎实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实施按病种分值付费,2018年底前,实施按病种分值付费病种数不少于1000个。完善按病种分值的结算方法,合理确定医疗机构权重系数、病种分值标准。将日间手术和符合条件的门诊术前检查纳入按病种分值付费范围,对同病同效的中医治疗病例给予相同支付标准。2019年起,按照国家、省部署探索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工作。到2020年,全面建立符合我市医疗服务特点的医保支付体系,普遍实施适应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市人社局、市卫计局、市发改局、各区负责)

  14.实施适合健联体发展的支付方式。在紧密型健联体内探索建立医保“总额预付、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优质资源下沉到基层。在松散型健联体内转诊住院的患者,可连续计算起付线,不降低相应级别医疗机构医保政策规定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市人社局、市卫计局、各区负责)

  (六)加快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建立科学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15.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通过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腾出空间,动态调整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进一步理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使我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的比价关系更趋合理,做好与医保支付、医疗控费、分级诊疗等政策的相互衔接,确保群众总体负担不增加、医保基金可承受、公立医院健康运行。2019年,开展对调价政策效果评估。调整中医服务项目价格不受调价总量限制,落实对产儿科、急诊等倾斜支持政策。到2020年,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市发改局、市卫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区负责)

  16.改进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方式。进一步推行分级分类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方式,对人力消耗占主要成本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加快探索推进由政府主导、利益相关方谈判形成价格机制。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加快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受理审核,根据临床诊疗技术发展和患者需求情况及时放开竞争充分、个性化需求强的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推进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扩大按病种、按服务单元收费范围,逐步缩小按项目收费的数量。研究制订远程医疗收费政策。加强临床路径管理,提高公立医院临床路径管理水平和覆盖面。对于主诊断相同、中医和西医治疗方式均可以达到同等治疗效果的病种,力争实行相同的病种收费标准。对于质量差异小、价格相近的同种高值医用耗材,探索实行纳入医疗服务打包收费,制定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探索设立药事服务费,充分发挥药师在合理用药、控费节流等方面的作用。(市发改局、市卫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

  (七)推行目标年薪制,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分配机制。

  17.完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开展公立医疗机构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成本并按照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及今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结合当地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在岗职工工资平均水平及医疗行业特点、公立医院职责定位与运行现状,在现有水平基础上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2018年底前,实现公立医院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达到40%以上。对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聚集、公益目标任务繁重,承担科研、教学任务的公立医院以及需要重点发展的公立医院或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优秀的公立医院,适当提高薪酬水平。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允许将收支结余的资金按规定用于奖励性分配。允许公立医院对符合规定的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单列申报绩效工资,积极探索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市场化薪酬分配方式。(市人社局、市卫计局、市财政局负责)

  18.推行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目标年薪制。合理确定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的薪酬水平,实行医院主要负责人年薪制。医院主要负责人年薪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外单列核定,薪酬水平根据主管部门对公立医院及院长的绩效考核结果核定。探索医院主要负责人年薪列入财政单独保障。实行年薪制的医院主要负责人不再从单位领取年薪制以外的薪酬,严禁与所在医院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市人社局、市卫计局、市财政局负责)

  19.落实公立医院内部分配自主权。公立医院可自主确定基础性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自主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自主确定高层次人才分配方式,自主确定科研创新收入分配方式。公立医院应注重内部各类人员收入统筹平衡,推动编制内外人员同岗同酬。(市卫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20.探索与健联体建设相适应的薪酬分配机制。赋予牵头医院薪酬分配统筹权限,纳入健联体的医疗机构奖励性绩效工资可由牵头医院统筹确定分配方法,并切实加大对基层医务人员特别是全科医生、公共卫生医师的倾斜。(市人社局、市卫计局、市财政局、各区负责)

  (八)改革药品耗材采购制度,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21.改革完善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制度。坚持集中带量采购原则,合理管控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推进我市公立医院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改革工作。(市人社局、市卫计局、市发改局、市食药监局负责)

  22.完善药品采购激励机制。探索科学分类制定药品医保最高采购价和医保支付结算价。探索以省平台的药品挂网价作为药品医保最高采购价,在医保最高采购价的基础上,按比例合理制定药品的医保支付结算价。探索药品的实际采购价低于医保支付结算价所产生的结余,原则上用于弥补药事服务成本、提高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市人社局、市卫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食药监局负责)

  23.提高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健全落实短缺药品联动会商机制,构建分层监测、分级预警、分类储备、分步应对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通过GPO、药联体等形式实现药品“目录、配送、储备、调剂”四个统一,满足临床用药需求。鼓励公立医院优先承接本省药品的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和临床综合评价工作。加大对国产医疗器械设备的应用以及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国产药品的使用。结合珠海实际探索,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在医保支付方面予以适当支持,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并在临床中优先使用。将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国产仿制药纳入可替代原研药的医疗机构使用目录,鼓励按照“优质优选、就近供应、降低成本”的原则进行采购。鼓励优先使用以山区道地药材和岭南特产中药材为原料的药品。大力发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家庭用普及型医疗器械。鼓励在医疗机构建立国产医疗器械评价及应用示范基地。(市人社局、市食药监局、市卫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负责)

  24.改进药品耗材供应链管理。坚持医药分开,落实“两票制”,鼓励发展现代医药物流延伸服务,按照依法、自愿、公开、公正原则规范遴选经营企业,提高药品耗材流通配送集中度和可及性。利用互联网和物联网技术,开展智能仓储、调配调剂、分装分拣、温控运输、全程监控等服务,提高药品耗材供应效率和质量。坚持共建共享理念,进一步开放处方外配、信息共享、服务外包,建立区域药房超市,煎制中心、配送中心,提高患者就诊取药便利性和获得感。实现基层药事服务与三级医院无缝链接,医药物流“进家门”、“到个人”。(市人社局、市卫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食药监局负责)

  (九)创新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建立智慧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机制。

  25.实施智慧医疗。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市级全民健康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全覆盖。加强公立医院信息平台建设、提升电子病历等临床信息应用水平,推广应用人工智能等新兴数字化工具,推进智慧医院建设,大力发展基于新型信息技术的健康咨询、预约诊疗、诊间结算、移动支付和检查检验结果查询、随访跟踪等“互联网+医疗”服务,优化健康医疗服务流程。加快实现健联体医疗资源上下贯通、信息互通共享、业务高效协同,促进健联体内检查检验结果实时查阅、互认共享,推进“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推动构建有序的分级诊疗格局。运用大数据等技术优化医院管理流程,提升医院“互联网+管理”服务水平。2018年,积极探索医保移动支付新模式,为参保人提供预约挂号、就诊结算等“互联网+医保”快捷服务。(市卫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科工信局负责)

  26.发展电子健康服务。发展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医疗信息服务,建立开放式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逐步实现医疗卫生机构、体检机构、健康管理机构以及家庭健康设备、可穿戴健康设备信息集中到居民健康档案,实施动态个性化健康评价。实现居民健康医疗信息自助查询,支持居民健康自我管理。大力发展基于互联网的诊疗机构。鼓励建设医生共享平台,支持公立医院在职医师到共享平台多点执业,鼓励二级以上医院提供远程医疗服务,以治疗常见病、慢性病为服务内容,实行线上咨询、线下检查、线下拿药。探索建设处方流转平台,支持医院、合格药店共同参与药品物流配送,推进“医药分开”。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和运营药事服务平台,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群众提供药方、合理用药咨询和指导等社会化药事服务。鼓励开展网约护理、网约家庭医生等服务,为居家养老、医养结合提供支持。推进卫生健康服务证照管理改革,实现多证合一、一码通用。(市卫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科工信局负责)

  (十)推进卫生综合监督执法体制改革,健全公立医院综合监管机制。

  27.建立健全卫生综合监督执法体制。健全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体系,整合监督执法资源,统筹对计划生育、公共卫生、医疗服务、职业安全健康等综合监管。提升综合监督执法能力。(市卫计局、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负责)

  28.加强公立医院综合监管,推动监管方式向协同监管、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转变,推动信息共建共治共享,实现医疗、医药、医保信息互联互通。加快推进属地化和行业管理,将区域内所有医疗机构纳入所在地卫计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将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统一的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范围。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市卫计局、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负责)

  29.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继续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科学设定年度医疗费用增长控制指标,逐步实现医疗费用增长与地区经济发展相协调。(市卫计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负责)

  30.建立监管信息平台。2019年底前,建立信息化监管平台,实现对辖区内公立医院医疗质量、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使用、医疗费用等运行情况的实时智能化监管,将监管结果应用到公立医院综合评价、院长和科主任绩效考核。(市卫计局、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区两级领导责任制,成立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专责小组,加强领导推动力量,形成市区互动新格局。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抓紧制定专项配套改革措施,支持指导各区开展相关工作。要根据本行动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配套措施,精心组织实施。

  (二)强化督促指导。建立督导、考核、评估、问责机制,督促各单位按照进度安排,落实各项改革任务,建立公立医院改革工作进展定期通报和动态调整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总结和交流经验。

  (三)改革评价机制。调整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方式,从注重数量评价向注重服务质量和群众健康水平转变。各级卫计行政部门要从注重对单个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考核向对健康联合体、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

  (四)做好宣传动员。加强对改革措施的宣传解读,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和群众预期,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组织开展对各级政府、相关领导干部和公立医院管理者的政策培训,提高政策水平和执行力。公立医院要做好医务人员的宣传发动工作,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
来源:珠海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