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通知
绍市农通〔2024〕28号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滨海新区社会工作局,局机关各有关处室、局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绍兴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决定废止《绍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绍兴市渔业高频行政处罚事项自由裁量细化基准〉的通知》(绍市农通〔2022〕27号),修订《绍兴市农业农村局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动“三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绍市农〔2024〕4号),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内容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10日
附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内容
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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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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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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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农业农村局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动“三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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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市农〔202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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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第一部分“全力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中第(七)条第1点扶持对象第(3)点“绍兴市行政区域内的乡镇(街道)、村或国有全资(独资)企业”修改为“绍兴市行政区域内的乡镇(街道)、村”;第(4)点“已列入绍兴市级‘菜篮子’蔬菜基地的乡镇(街道)、村或国有全资(独资)企业”修改为“已列入绍兴市级‘菜篮子’蔬菜基地的乡镇(街道)、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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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yj.sx.gov.cn/art/2024/10/12/art_1229430809_1905540.html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动“三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
绍市农〔2024〕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修订后的<关于加快建设新时代“名士之乡”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等3个政策文件的通知》(绍市委办发〔2024〕2号)文件精神,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河长办制定了《关于加快推动“三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绍市农〔2023〕2号文件即行废止。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绍兴市财政局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绍兴市水利局
绍兴市“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河长制)办公室
2024年3月20日
文件正文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