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珠海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决定
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36号
现公布《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珠海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021年4月13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珠海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决定
经2021年3月26日九届珠海市人民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珠海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关于废止《珠海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解读
来源:珠海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1-04-19
一、《珠海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实施情况。
2006年,我市出台实施政府规章《珠海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对我市储备粮管理机制进行规范,保障了我市粮食储备安全和粮食市场稳定,有效发挥和提高政府宏观调控粮食市场的能力。同时,根据上级部署,在53号令基础上,出台配套政策文件,逐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粮食的储存、调配、更换、监管等制度规范。十五年来,我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在管理的过程保证市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确保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并节约成本和管理费用。
二、废止《珠海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一)53号令已不适应管理新要求,与管理现状无法对接。近年来,国家、省对储备粮管理工作提出新的要求,不断调相关工作机制、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等,53号令目前主要面临几个问题:一是国家和省对地方储备粮的所有权确定、轮换架空期、轮换期间实物库存数量总规模等提出新要求,53号令与新要求不一致。二是我市粮食储备模式由原来的原粮静态储备向原粮动态储备、成品粮动态储备等发展,根据新的储备模式涉及不同的储备费用、贷款利息和轮换价差补贴标准和方式,以及承储周期结束后储备粮出入库价格清算办法等,53号令均未涉及。三是市发改局机构改革后加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储备粮管理中心作为市级储备粮监管单位,承担相应职责,53号令与之不符。
(二)规范性文件周期短、程序简单的特点,更适合健全粮食储备管理制度。国家、省关于储备粮的储存、调配、更换、监管等方面的政策可能经常结合不同情况进行调整。规章的修改程序复杂、周期较长,无法随时启动修改,规范性文件周期短、程序简单,更适合随时根据国家政策的调整及时修改,因此,采取废止政府规章制定文件的方式更符合工作实际。该方式也已获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认可。
三、征求意见情况。
我局就废止《珠海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征求了各区、各部门的意见,通过珠海特区报、门户网站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未收到反对意见。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市发改局已起草文件《珠海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征求了各区、各部门的意见,接下来将进一步通过珠海特区报、门户网站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修改完善后出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