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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2年版)》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2年版)》的通知
闽建筑〔2022〕5号

税谱®提示:根据《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投标计价软件测评与招投标衔接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22〕13号规定通用本第五章第二节第三点,修订为“三、采用简易评标法招标的项目,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完整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量偏差错误的修正按照第四章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执行,综合单价偏差按实调整,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省厅委托省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分会,根据我省施工招投标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并结合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需要,组织编制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2年版)》(以下简称《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现予印发。

  一、《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7年修订版)》同时停止使用。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积极配合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做好系统升级改造工作。

  三、各有关使用单位和个人在执行中有何意见建议,请向省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分会反映。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5月6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2年版)》部分条款的通知
闽建筑〔2023〕10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行政审批局:

  经研究,现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2年版)》通用本第2章第2节投标须知第18.3款第(1)项,即“(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予以删除。投标保函(附件2-1)和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附件2-3)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条款予以相应删除。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是否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精神,结合潜在投标人数量、使用的评标办法等因素在招标文件中自行明确。

  本通知自2023年5月10日起实施,即2023年5月10日起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的招标项目按本通知的要求实施。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4月28日

https://z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xxgkml/dfxfgzfgzhgfxwj/jzsc/202305/t20230505_6162984.htm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 日期:2022-05-06 有效范围: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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