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完善根据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实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完善根据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实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
 2019-05-17                    苏发改工价发〔2019〕474号

税谱®提示: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省物价局 省环保厅关于根据环保信用评价等级试行差别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工〔2015〕335号)同时废止。

文件正文见附件





 
来源: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官网 日期:2019-05-17 有效范围: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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