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六)》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六)》的通知

闽财行〔2023〕12号

税谱®提示:《福建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六)》出台后,《福建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一)》(闽财行〔2014〕47 号)《福建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二)》(闽财行〔2017〕15 号)《福建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三)》(闽财行〔2017〕32 号)《福建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五)》(闽财行〔2019〕7 号)同时废止。《福建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四)》(闽财行〔2018〕2 号)已被《福建省财政厅 福
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行〔2019〕4 号)废止。

文件正文见附件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官网 日期:2023-12-15 有效范围: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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