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黔国税函〔2004〕253号

条款失效   成文日期:2004-09-23

税谱®提示:根据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有关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15号规定,现行有效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2016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5号废止第二条中“1、依法代开。严格按照总局规定设置代开发票岗位及窗口,税务机关不得委托其他单位代开普通发票。

税谱®提示:根据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州、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代开普通发票的范围

除总局《通知》规定外增设:未领取营业执照的临时性经营者。

二、代开普通发票的要求

【废止】1、依法代开。严格按照总局规定设置代开发票岗位及窗口,不得委托其他单位代开普通发票。

2、依法征税。代开发票必须依法计征税款,属于免税范围的,应在发票上加盖“免税”戳记。“免税”戳记为长方形,规格为长4cm宽2cm,字体为宋体。

税种及适用税率,填写在备注栏内。

3、小额销售额标准。根据我省实际,对个人小额销售额,暂定为一万元以下(不含一万元)。

4、代开发票须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代开发票专用章的式样为长方形,规格为5cm×3cm,上边一行为代开税务机关名称,中间一行为“代开发票专用章”,下边一行为代开税务机关代码。字体为仿宋4号字。

“代开发票专用章”由各市、州、地国税局统一刻制。

三、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式样及启用时间

1、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式样(附后)。

2、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自2004年10月1日起启用。

四、请各地于2004年10月30日将现行使用的“税务机关通用发票”的库存数,以及需要印制的“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的计划数,上报省局征管处。


附件: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


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