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大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大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21年第3号)规定,《大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大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号)全文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