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茂名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茂国税发〔2004〕23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正文中的“市局直属征收分局”修改为“主管税务机关”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粤国税发〔200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市局明确,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茂名石油分公司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茂名销售分公司每月将其采集的下属各加油站的加油数据汇集后以何种信息传达方式传达给主管税务机关,由主管税务机关决定。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茂名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四年二月九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