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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继续实施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及采暖用气价格政策的通知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继续实施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及采暖用气价格政策的通知

2020-12-14成发改要素价〔2020〕517号


税谱®提示:根据《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现行有效、失效或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清单》 ( 2025年1月10日规定, 现行有效。

各有关燃气经营企业:
为有效发挥价格机制调节作用,保障居民基本用气需求、引导节约用气、更好适应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经市政府同意,我委《关于建立实施我市中心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成发改价格〔2015〕1066号)及《关于将相关区域居民冬季采暖用气纳入居民阶梯气价制度(试行)的通知》(成发改价格〔2017〕1006号)延长执行至2030年12月31日,其中各阶梯气价按我委《关于做好天然气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调整天然气价格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成发改价格函〔2019〕118号)执行。

特此通知。


2020年年2月14自

文件正文见附件


来源: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 日期:2020-12-14 有效范围: 四川 成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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