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财政局 湖州市水利局 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修订《湖州市老虎潭水库水源地生态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财农〔2023〕7号
税谱®提示:根据《 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湖财法〔2023〕134号》规定,继续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湖州市老虎潭水库水源地生态保护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老虎潭水库水源地保护办法(试行)的通知》(湖政发〔2010〕15号)《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绿色低碳共富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湖委发〔2022〕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我们修订了《湖州市老虎潭水库水源地生态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湖州市财政局 湖州市水利局
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月30日
文件正文见附件
文字解读《湖州市老虎潭水库水源地生态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02-06
为加强和规范湖州市老虎潭水库水源地生态保护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老虎潭水库水源地保护办法(试行)的通知》(湖政发〔2010〕15号)《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绿色低碳共富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湖委发〔2022〕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重要意义
1、推进老虎潭水库水源地生态保护工作,提升库区群众民生保障,提高基层群众保护水源地生态环境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保障饮用水源安全,维护库区稳定。
2.办法的修订着重明确了专项资金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增加了区县及属地乡镇的管理职责,调整了支持的重点方向(库区生态公益林提标补助;库区内污染防治、小型生态工程、库区民生项目),规范了资金分配、下达的流程。。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十七条,分为总则;资金支持对象、扶持重点和分配方式;资金分配、下达和使用管理;资金项目管理;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附则。
(一)总则。制定管理办法的法律和文件依据、专项资金的设立目的、专项资金安排使用遵循的原则、市相关部门及各区县的责任明确。
(二)资金支持对象、扶持重点和分配方式。一是明确专项资金支持对象是库区内履行水源保护责任的乡镇政府、村级组织和受委员会委托开展老虎潭水库水源地生态保护工作的其他有关单位。二是明确专项资金扶持重点为镇村生态奖补、库区水源涵养、库区污染防治和民生发展以及其他老虎潭水库水源地生态保护方面的支出等四个方面。三是明确专项资金分配方式根据库区人口、面积以及市老虎潭水库水源地安全保障委员会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实行因素法分配和竞争性分配相结合。
(三)资金分配、下达和使用管理。明确专项资金预算编制、转移支付预下达规模以及专项资金下达前前置审核条件;对转移支付到各区县的资金也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
(四)资金项目管理。对采取项目申报方式获得的专项资金明确了必须用于申报时所列的资金使用方向,涉企项目应依托信息化管理平台开展,包括申报、分配、执行等全过程应纳入信息化管理平台管理;对各区县主管部门及各项目单位的项目管理也提出了原则性要求。
(五)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明确了接受人大、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市级部门和各区县在绩效管理中的要求、市级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分配、审核等工作中的相应责任,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的相应责任也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
(六)附则。对管理办法施行日期的明确。
三、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本办法由湖州市财政局和湖州市水利局负责解读,具体联系处室为市财政局农业处,电话:0572-2150064;市水利局水文与水源地管理中心,电话:0572-2671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