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甬政办发〔2023〕6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规定,市政府办公厅对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修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6件、废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9件、宣布失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3件。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决定修改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6件)

2.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9件)

3.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3件)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决定修改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6件)


一、《 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工作的意见》(甬政办发〔2011〕200号)

将首段修改为“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41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进一步巩固拓展中央环保督察涉药问题整改成果,推进‘公共植保、绿色植保’建设,大力提升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控能力,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就全面推进我市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将第二部分第一段修改为“实施专业化防治要以《条例》为指导,以保障粮食等农产品增产安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遵循‘政府扶持、市场运作、多元主体、专业服务’的原则,综合运用生态、农业、生物、物理等绿色防控技术,结合化学防治措施,积极稳步推进。‘十四五’期间,全市实现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面积350万亩次,化学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到2025年,全市统防统治面积达到80万亩以上,建设统防统治整建制镇4个、作物健康小镇2个、农药定额制示范区30个。为确保上述目标实现,要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将第二部分第二段修改为“(一)明确目标任务。各地要根据全市总体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明确‘十四五’期间本地区开展专业化防治的整体目标和年度工作任务,制定出台专业化防治实施方案,明确职责,落实任务,确保工作全面有序推进”;

在第二部分增加第五段“(四)融合绿色防控。各地在推进专业化防控工作时,要注重与绿色防控的有效融合,充分发挥专业化防控和绿色防控的加合效应,促进病虫害的有效防控和农药减量增效。打造一批专业化统防统治整建制镇、作物健康小镇和农药定额制示范区等防控工作样板”;

将第二部分第六段修改为“(五)强化技术服务。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专业化服务组织的技术指导与服务,在队伍建设、病虫信息、药剂使用、机械保养、安全用药、综合防治和绿色防控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指导,加强技术培训服务,提高植保技术到位率”;

将第二部分第七段修改为“(六)加大财政支持。各级财政要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将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除继续实施规模种粮补助外,对参加植保专业组织实施统防统治的农户进行专项补助。根据专业化防治的实施面积,市级财政原则上按不少于20元/亩的标准开展专项补助,各区(县、市)财政要落实相应的配套资金”;

在第二部分增加第八段“(七)加强队伍建设。各地要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农人发〔2022〕1号)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中共浙江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农人发〔2022〕34号)精神,强化植物防疫体系,依托农业农村部门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加强植物疫情专业化防控机构与队伍建设,确保专业化防控等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8〕55号)

删除第三部分(三)1中的“各地按相关规定在权限范围内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划分范围和适用税额标准,实施分类分档的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制度,充分发挥税收的差别化调节作用”。

三、《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 甬政办发〔2021〕13号)

删除第二部分(二)2中的“在现行电价基础上”,并将“提高”修改为“加收”;

删除第二部分中的“(四)完善差别化税费机制 贯彻浙政办发〔2019〕62号文件精神,实行分档分类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减免政策,适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将第二部分中的“(五)、(六)、(七)、(八)、(九)”依次修改为“(四)、(五)、(六)、(七)、(八)”。

四、《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1〕78号)

删除第三部分(二)中的“在法律法规授权地方权限内,探索实施差别化税收政策,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五、《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历史遗留围填海处理利用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2〕66号)

将第二部分(三)中的“应按规定补办围填海海域使用权确权审批和围填海竣工海域使用验收手续”修改为“应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六、《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新建住宅区室内配套体育设施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23〕26号)

将第十二条第一款中的“配套体育设施应当向公众开放,每天开放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6小时,且晚上开放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每年开放天数原则上不得少于330天”修改为“配套体育设施应当按规定向公众开放”。


附件2


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9件)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发展保障市场有效供给政策的意见》

甬政发〔2007〕64号

2

《 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培育第四方物流市场试行办法的通知》

甬政发〔2008〕41号

3

关于江北区农村住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

甬政发〔2009〕89号

4

关于加强农村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集中改建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

甬政办发〔2009〕271号

5

关于印发宁波市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办法(试行)的通知

甬政发〔2010〕1号

6

关于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的若干意见

甬政发〔2010〕80号

7

关于扩大宁波市渔港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建设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0〕245号

8

关于进一步完善和推进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1〕1号

9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家乐休闲旅游业跨越式发展的意见

甬政发〔2013〕117号

10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和管线改造管理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3〕1号

11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液化品物流发展的若干意见

甬政办发〔2013〕17号

12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

甬政发〔2014〕29号

13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畜禽养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

甬政发〔2014〕30号

14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计量工作的意见

甬政发〔2015〕4号

15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8〕84号

16

《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航运保险发展的实施意见》

甬政办发〔2019〕9号

17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宁波金融业开放提升发展的实施意见

甬政办发〔2019〕68号

18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全域产业治理的指导意见

甬政办发〔2021〕6号

19

《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甬政办发〔2021〕42号



附件3


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3件)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专家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8〕108号

2

《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的实施意见》

甬政办发〔2018〕126号

3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9〕86号

4

《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外贸实力效益工程实施办法(2020~2022年)的通知》

甬政发〔2020〕9号

5

《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业达产扩能稳增长的若干意见》

甬政办发〔2020〕10号

6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意见

甬政办发〔2020〕50号

7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加快发展重点领域新兴产业十条政策举措的通知

甬政办发〔2020〕53号

8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工业企业留工优工稳增促投的若干意见

甬政办发〔2021〕1号

9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跨境物流缺舱缺箱问题应对工作的若干意见

甬政办发〔2021〕2号

10

《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外贸企业开拓国内市场促进内外贸一体化的若干意见(试行)》

甬政办发〔2021〕48号

11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冲刺四季度、勇夺全年红”的若干意见

甬政办发〔2021〕68号

12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企业留工优工促生产的通知

甬政办发〔2021〕73号

13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稳链纾困助企若干措施的通知

甬政办发〔2022〕13号




来源:宁波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23-12-14 有效范围: 浙江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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