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水利厅关于调整地热水和矿泉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水利厅关于调整地热水和矿泉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闽发改商价〔2020〕510号
各市、县(区)发改委(局)、财政局、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金融局、农村发展局:
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自2020年9月1日起将地热水和矿泉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降为零。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水利厅
2020年8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
日期:2020-08-24
有效范围:
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