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珠海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设区域目录》的通告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珠海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设区域目录》的通告

珠府函〔2023〕14号


  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有关规定,现将《珠海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设区域目录》予以发布,如有调整,将动态更新。

  附件:珠海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设区域目录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6日


文件正文见附件







来源:珠海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23-03-06 有效范围: 广东 珠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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