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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等部门关于处理违反房改政策中个人补交购房款办法的通知

镇江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等部门关于处理违反房改政策中个人补交购房款办法的通知

(镇房改办〔2001〕第2号)

税谱®提示:根据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镇江市住建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有效、失效和废止、修订)的通知》 ( 镇建规〔2021〕1号规定,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镇江市住建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有效、失效和废止、修订)的通知》 ( 镇建规字[2023]2号)规定,有效。

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房改行为,严肃房改纪律,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针对在公有住房出售和房改房上市交易中出现的有关违反房改政策的个人需补交购房款的情况,经研究,现就交款办法通知如下:

一、个人购买公有住房和房改房上市交易,必须严格执行房改政策和省、市清房相关规定。凡经查在公有住房出售和房改房上市交易中有违反房改政策的行为需补交购房款的,必须按镇房改办[2000]第06号文件严肃处理。

二、对按政策规定测算后应补交的房款,原则上应解缴原售居单位住房基金专户。其中,涉及县处级(含)以上人员及原售房单位改制、撤并后已不复存在的,其补缴的房款一律缴入市廉政办“补交购房款”专户,由市廉政办扎口上缴市财政。


镇江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镇江市惩治腐败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来源:江苏省司法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