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2023年9月21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第5次委务会通过 2023年9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号公布 自2023年11月10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23年9月21日第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1月10日起施行。



2023年9月26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提升我委制度建设水平,我委组织开展了规章清理。经过清理,决定对《关于加强电力系统通信与电网调度自动化建设问题的规定》(能源计〔1990〕1018号)等8件规章予以废止。

附件: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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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8件)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 日期:2023-09-26 有效范围: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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