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本规定自 2024 年12 月30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9 年 12 月 29 日。2021 年7 月1 日起施行的《盐城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办法》(盐政规发〔2021〕6号)同时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盐城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盐城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正文见附件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盐城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办法》(盐政发〔2006〕98号)同时废止。
http://www.yancheng.gov.cn/art/2021/9/27/art_31902_5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