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和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2022年新出台《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方法相关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7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保税法》)、《财政部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关于全面做好环境保护税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财税〔2017〕62号)和四川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第1号公告发布的《四川省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方法(试行)》,我局制定四川省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方法并明确相关问题。现公告如下。附件摘自《抽样测算方法》。
附件1
小型三产污水排放系数表
行业 |
污水排放系数 |
备注 |
住宿业 |
用水量的92% |
住宿业指“纯住宿业”,不包括住宿业中的餐饮、美容美发、洗浴等附属经营活动,附属经营活动另算 |
餐饮业 |
用水量的88% |
|
洗染服务业 |
用水量的95% |
专营的洗染店以及在宾馆、饭店内常设的独立(或相对独立)洗染服务 |
理发及美容 保健服务 |
用水量的95% |
专业理发、美容保健服务,以及在宾馆、饭店或娱乐场所常设的独立(或相对独立)理发、美容保健服务 |
洗浴服务业 |
用水量的95% |
专业洗浴室以及在宾馆、饭店或娱乐场所常设的独立(或相对独立)洗浴服务 |
摄影扩印服务 |
用水量的95% |
|
汽车、摩托车 维修与保养 |
用水量的95% |
|
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 |
用水量的86% |
|
附件2
施工扬尘产生、削减系数表
工地类型 |
扬尘产生量系数(千克/平方米·月) |
|||
建筑施工 |
1.01 |
|||
市政(拆迁)施工 |
1.64 |
|||
工地类型 |
扬尘类型 |
扬尘污染控制 措施 |
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 |
|
措施达标 |
||||
是 |
否 |
|||
建筑工地 |
一次扬尘 |
道路硬化措施 |
0.071 |
0 |
边界围挡 |
0.047 |
0 |
||
裸露地面覆盖 |
0.047 |
0 |
||
易扬尘物料覆盖 |
0.025 |
0 |
||
定期喷洒抑制剂 |
0.03 |
0 |
||
二次扬尘 |
运输车辆机械冲洗装置 |
0.31 |
0 |
|
运输车辆简易冲洗装置 |
0.155 |
0 |
||
市政(拆迁)工地 |
一次扬尘 |
道路硬化措施 |
0.102 |
0 |
边界围挡 |
0.102 |
0 |
||
易扬尘物料覆盖 |
0.066 |
0 |
||
定期喷洒抑制剂 |
0.03 |
0 |
||
二次扬尘 |
运输车辆机械冲洗装置 |
0.68 |
0 |
|
运输车辆简易冲洗装置 |
0.034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