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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香港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机构执业备案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香港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机构执业备案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深前海规〔2023〕5号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香港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机构执业备案管理办法(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2023年6月25日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香港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机构执业备案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深化深港合作,引入在香港取得工程建设领域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市场主体直接提供服务,依据相关规定,结合前海合作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香港取得工程建设领域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在前海合作区的备案、执业以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前海管理局)负责专业机构的备案以及与备案相关的监管工作。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对专业机构执业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四条  专业机构依法在前海合作区直接提供建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等相关执业服务的,应当在前海管理局申请备案。

  申请备案的专业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发展局(以下简称香港发展局)公布的认可名册中,且仍在有效期内;

  (二)有不少于3名经前海管理局备案的专业人士,且备案仍在有效期内。

  第五条  专业机构备案申请时应当根据以下情形分别提供相应材料:

  (一)初始备案。

  1.备案申请表(见附件2);

  2.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

  3.企业代表工程业绩的证明材料及公证文书(应尽可能提供中文版本);

  4.列入香港发展局公布的《建筑及有关顾问公司遴选委员会顾问公司名单》《工程及有关顾问公司遴选委员会顾问公司名单》《认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册(认可承建商名册)》,以及《认可公共工程物料供应商及专门承造商名册(供应商及专门承造商名册)》的最新版本的证明文书;

  5.职业责任专业保险材料(应尽可能提供中文版本),或者承诺在承接工程业务后2个月内补交职业责任专业保险材料的承诺书(见附件3)。

  (二)延续备案。

  延续备案申请表(见附件4)。

  (三)变更备案。

  1.变更备案申请表(见附件5);

  2.发生变更的备案材料。

  上述(一)(二)(三)项的材料均可以原件扫描方式提供。

  第六条  香港承建商类专业机构在前海合作区执业,还需办理安全生产备案,备案申请应提供相应材料:

  1.在前海管理局取得的资质备案证书。

  2.在前海管理局取得的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备案证书(A、B、C证),以及相关人员劳动合同或在职证明文书。

  3.企业安全管理手册、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文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任命文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组成人员明细表、本企业关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的办法、安全生产投入相关制度及年度计划。

  4.企业安全培训计划书、近1年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及考核记录、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5.施工现场应急预案。

  第七条  专业机构的备案可通过线下或线上方式申请。

  通过线下方式申请的,由前海管理局通过e站通服务中心统一受理。e站通服务中心接到专业机构备案申请后,应当场核对材料;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其补正。

  通过线上方式申请的,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香港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机构执业备案”事项办理界面,填报申请信息和上传材料。由e站通服务中心核对材料,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需补正的,应一次性告知其补正。

  第八条  前海管理局受理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初步审核(不含材料补正时间)。

  经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前海管理局在前海门户网站对专业机构的相关备案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备案,并发放专业机构备案证书。

  在公示期内,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公示有异议,可以向前海管理局提出书面异议,由前海管理局进行核查。前海管理局应当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回复核查结果。情况复杂难以在上述期限内核查完毕的,经前海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核查时限,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已经完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的香港专业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后可免于公示,直接备案并发放专业机构备案证书。

  第九条  专业机构资质备案有效期与其在香港发展局公布的认可名册中的有效期一致,且最长不超过5年。备案期满前90日内应申请续期。专业机构的备案条件若发生变更(含注销),应当在发生变更后90日内办理变更备案。

  香港承建商类专业机构安全生产备案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年,且不得超过其获得的资质证书备案有效期。

  第十条  取得备案证书的专业机构在备案有效期内可以在前海合作区内执业,其执业范围应当与其在前海管理局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同。

  第十一条  前海管理局制定专业机构资质对标清单(见附件1),取得备案证书的专业机构按照本办法附件1对应的资质等级执业。

  专业机构在港澳地区相关工程业绩和经验视同于内地相关工程业绩和经验,满足内地招标人标准要求的,内地招标人应当予以认可。

  第十二条  专业机构在前海合作区执业时,可以在前海注册成立商事主体,并指派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  已经承接项目的专业机构应当按照内地工程建设领域执业的要求购买相应保险。

  鼓励专业机构按照香港工程建设模式要求购买职业责任险。

  第十四条  专业机构应当在每年12月31日之前向前海管理局报告其在前海合作区的执业情况。

  第十五条  专业机构在前海合作区内执业,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定。

  没有明确的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和规范的,专业机构可以根据香港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工艺或者最优工程实践提出技术方案,经前海管理局按规定组织评审并通过后,可以在建设项目中采用。

  第十六条  前海管理局应当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执法协作机制。前海管理局应当将专业机构的备案情况定期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报。

  前海管理局可以依法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香港专业机构在前海合作区内的执业活动进行巡查,并将管理情况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将执法结果及时告知前海管理局。

  第十七条  专业机构未经备案执业、超越备案范围及期限执业或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规定的,由前海管理局通报市、区住房和建设局,由其对专业机构的相关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第十八条  专业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被处以降低资质等级,或者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备案的,前海管理局应当撤销其备案,并在两年内不接受其备案申请。

  专业机构执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达到内地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被处以吊销资质证书、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或者在前海合作区有拖欠劳工人员工资行为等严重违反内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前海管理局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查验核实后,前海管理局应当撤销其备案,并在5年内不接受其备案申请。

  第十九条  前海管理局应当与香港发展局密切合作,及时将专业机构的相关情况通报香港发展局,并由香港发展局根据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前海管理局发现已经备案的专业机构违反香港法律规定并受到香港发展局处罚的,有权对专业机构的备案情况及资质作出相应处理。

  专业机构有违法行为的和对前海合作区建筑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前海管理局应当依法将其纳入前海征信记录,通报香港发展局。

  第二十条  本规定所称香港发展局认可名册,是指香港发展局公布的《香港建筑及有关顾问公司遴选委员顾问公司名单》《香港工程及有关顾问公司遴选委员顾问公司名单》《认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册(认可承建商名册)》,以及《认可公共工程物料供应商及专门承造商名册(供应商及专门承造商名册)》的最新版本。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生效之日前受理但尚未完成的备案,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备案,但按照原规定更有利于申请人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香港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机构资质备案管理办法》(深前海规〔2020〕8号)、《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香港工程建设领域专业人士执业备案管理办法〉〈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香港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机构执业备案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同时废止。

  附件:1.专业机构资质对标清单

  2.香港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机构在前海合作区备案申请表(略)

  3.专业机构职业责任专业保险提交承诺书(略)

  4.香港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机构在前海合作区延续备案申请表(略)


  5.香港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机构在前海合作区变更备案申请表(略)



附件1

专业机构资质对标清单

附件1-1:香港建筑及有关顾问公司遴选委员会顾问公司名单(The List of Consultants of Architectural and Associated Consultants Selection Board, AACSB名单)

AACSB名单分类

对应内地企业资质

类别(Category

组别(Band

建筑

Architectural

第一组

建筑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同时取得三类设计事务所资质的企业可同时取得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第二组

结构工程

Structural Engineering

第一组

结构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第二组

屋宇装备

Building Services

第一组

机电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工程监理机电安装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第二组

园林建筑

Landscape Architectural

不分组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建筑测量

Building Surveying

不分组

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工料测量

Quantity Surveying

第一组

内地已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不再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出资质方面要求

第二组

注1:AACSB名册及分组规定参照香港建筑署网页为准:https://sc.archsd.gov.hk/utf8/

www.archsd.gov.hk/tc/consultants-contractors/consultants/list-of-consultants-of-aacsb

/who-have-been-included.aspx?lang=sc

注2:详见《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注3:通过对标清单取得建筑设计、结构工程设计以及机电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的企业,可以根据工程的类别和性质作为承包方对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实行总包。承包方应当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本专业的设计业务,并在保证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将其他部分专业设计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方。如,取得建筑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的专业机构可以将结构工程设计以及机电设计分包给其他有资质机构。

注4:在投标阶段,投标单位可自行组成联合体投标,且其中至少一家投标单位已获得相应的专业资质备案。若联合体投标单位同时包含建筑、结构工程以及屋宇装备专业,可参与需要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的工程项目投标。若联合体被确认为相应工程项目的中标单位,则其成员单位均需在确定承接工程后的2个月内,申请办理并完成相关的资质备案手续。

注5:允许香港专业机构通过香港的银行出具投标保函或由该香港专业机构委托其在内地注册的全资子公司,或者同属控股集团的内地注册子公司在内地银行开具投标保函。

6:允许已合法备案香港专业机构竞投项目时,涉及提供内地相应商事登记的,可向建设单位提供香港商事登记证明,视同取得项目的相关竞投资格,应当办理内地商事登记的工作可放宽至中标工程后、工程开工前进行。




附件1-2:香港工程及有关顾问公司遴选委员会顾问公司名单(The List of Consultants of Engineering & Associated Consultants Selection Board, EACSB名单)

EACSB名单分类

对应内地企业资质

类别(Category

组别(Band

基建及发展

Civil Infrastructure and Development (CE)

第一组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资质

第二组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第三组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排水及污水

Drainage and Sewerage (DS)

第一组

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级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资质

第二组

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第三组

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机电

Electrical and Mechanical (EM)

第一组

机电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

机电安装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第二组

机电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

机电安装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环境

Environmental (EP)

第一组

环境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第二组

环境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岩土和斜坡

Geotechnical and Slope (GE)

第一组

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资质

EACSB名单分类

对应内地企业资质

类别(Category

组别(Band

岩土和斜坡

Geotechnical and Slope (GE)

第二组

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第三组

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道路和相关结构

Roads and Associated

Structures (HY)

第一组

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资质

第二组

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第三组

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城市规划

Town Planning (TP)

第一组

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

第二组

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

交通运输

Traffic and Transport (TT)

第一组

市政行业公共交通工程专业乙级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第二组

市政行业公共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水务

Waterworks (WS)

第一组

市政行业给/排水工程专业丙级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资质

第二组

市政行业给/排水工程专业乙级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第三组

市政行业给/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注1:EACSB名册及分组规定参照香港土木工程拓展署网页为准:

https://www.cedd.gov.hk/sc/publications/eacsb-handbook/index.html

注2:通过对标清单取得建筑设计、结构工程设计以及机电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的企业,可以根据工程的类别和性质作为承包方对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实行总包。承包方应当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本专业的设计业务,并在保证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将其他部分专业设计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方。如,取得机电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的专业机构可以将建筑工程设计以及结构设计分包给其他有资质机构。

注3:在投标阶段,投标单位可自行组成联合体投标,且其中至少一家投标单位已获得相应的专业资质备案。若联合体投标单位同时包含建筑、结构工程以及屋宇装备专业,可参与需要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的工程项目投标。若联合体被确认为相应工程项目的中标单位,则其成员单位均需在确定承接工程后的2个月内,申请办理并完成相关的资质备案手续。

注4:允许香港专业机构通过香港的银行出具投标保函或由该香港专业机构委托其在内地注册的全资子公司,或者同属控股集团的内地注册子公司在内地银行开具投标保函。

注5: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可以开展相应类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业务。

6:允许已合法备案香港专业机构竞投项目时,涉及提供内地相应商事登记的,可向建设单位提供香港商事登记证明,视同取得项目的相关竞投资格,应当办理内地商事登记的工作可放宽至中标工程后、工程开工前进行。




附件1-3:认可公共工程承建商(认可承建商)名册(The List of Approved Contractors for Public Works

认可承建商名册分类

对应内地企业资质

Category

组别(Band

建筑

Buildings

甲组/甲组试用期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

乙组/乙组试用期

丙组试用期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一级资质

丙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

道路及渠务

Roads and Drainage

甲组/甲组试用期

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不含给水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

乙组/乙组试用期

丙组试用期

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不含给水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一级资质

丙组

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不含给水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

海港工程

Port Works

乙组/乙组试用期

丙组试用期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一级及以下资质

丙组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

地盘平整

Site Formation

乙组/乙组试用期

丙组试用期

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已取消,在相应专业工程承发包过程中,不再作资质要求,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给具有一定技术实力和管理能力且取得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

丙组

水务工程

Waterworks

甲组/甲组试用期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二级资质(仅限给水工程)

乙组/乙组试用期

丙组试用期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一级资质(仅限给水工程)

丙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仅限给水工程)

注1:详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第三十三条:

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5/content_2868873.htm

注2:认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册及分组规定参照香港发展局网页为准:

https://sc.devb.gov.hk/TuniS/www.devb.gov.hk/Contractor.aspx?section=80&lang=2

注3:允许香港专业机构通过香港的银行出具投标保函或由该香港专业机构委托其在内地注册的全资子公司,或者同属控股集团的内地注册子公司在内地银行开具投标保函。

4:允许已合法备案香港专业机构竞投项目时,涉及提供内地相应商事登记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明的,可向建设单位提供香港商事登记证明,承诺符合内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和条件,视同取得项目的相关竞投资格,应当办理内地商事登记和安全生产备案的工作可放宽至中标工程后、工程开工前进行。




附件1-4:认可公共工程物料供应商及专门承造商(供应商及专门承造商)名册(The List of Approved Suppliers of Materials and Specialist Contractors for Public Works

供应商及专门承造商名册分类

对应内地企业资质

类别(Category

组别(Band

电气装置

Electrical Installation

第Ⅲ组

建筑机电安装专业承包企业一级资质

同时取得电气装置、空调装置、水管装置三类最高级别资质的企业可同时取得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一级资质

第Ⅱ组

建筑机电安装专业承包企业二级资质

第Ⅰ组

建筑机电安装专业承包企业三级资质

空调装置

Air-conditioning Installation

第Ⅱ组

建筑机电安装专业承包企业一级资质

第Ⅰ组

建筑机电安装专业承包企业二级资质

水管装置

Plumbing Installation

第Ⅱ组

建筑机电安装专业承包企业一级资质

第Ⅰ组

建筑机电安装专业承包企业二级资质

消防装置

Fire Service Installation

第Ⅱ组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第Ⅰ组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供应商及专门承造商名册分类

对应内地企业资质

类别(Category

组别(Band

工业用途电气装置

Industrial Type Electrical Installation

不分组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升降机、自动梯及乘客输送带装置

Lift, Escalator and Passenger Conveyor Installation

不分组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格许可

低压电开关柜装置

Low Voltage Cubicle

Switchboard Installation

不分组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场地勘探工程

Ground Investigation Field Work

第Ⅱ组

工程勘察行业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第Ⅰ组

工程勘察行业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资质

土地打桩

Land Piling

第Ⅱ组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第Ⅰ组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钢结构工程

Structural Steelwork

不分组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全包室内设计及装修工程

Turn-key Interior Design and Fitting-out Works

不分组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注1:认可公共工程物料供应商及专门承造商名册及分组规定参照香港发展局网页为准:https://sc.devb.gov.hk/TuniS/www.devb.gov.hk/Supplier.aspx?section=83&lang=2&id=80

注2:允许香港专业机构通过香港的银行出具投标保函或由该香港专业机构委托其在内地注册的全资子公司,或者同属控股集团的内地注册子公司在内地银行开具投标保函。

3:允许已合法备案香港专业机构竞投项目时,涉及提供内地相应商事登记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明的,可向建设单位提供香港商事登记证明,承诺符合内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和条件,视同取得项目的相关竞投资格,应当办理内地商事登记和安全生产备案的工作可放宽至中标工程后、工程开工前进行。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香港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机构执业备案管理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3-07-11
  为贯彻落实《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精神,进一步深化深港合作,扩大建筑及相关工程领域对香港业界的开放,根据香港专业机构执业需要,并结合前海合作区实际,前海管理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及相关规定,修订形成了规范性文件《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香港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机构执业备案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专业机构备案管理办法(修订)》)。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及必要性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香港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机构执业备案管理办法》(深前海规〔2020〕8号,以下简称《专业机构备案管理办法(2020版)》)自2020年9月印发实施以来,前海全链条跟踪、全过程服务港人港企。截至2023年5月底,共有48家建筑设计、造价咨询等领域专业机构、436位专业人士完成了备案工作。该做法在香港各界反响热烈,并于2021年7月被国家发改委纳入深圳经济特区47项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之一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在办理备案过程中,随着与香港特区政府发展局、港人港企交流不断深入,香港建设业界提出申请备案需提交纸质材料过程繁琐、备案申请材料公证费用较高、对标清单不全(缺少安全生产领域相关内容)等问题,影响港人港企来前海执业。

  2021年9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公布《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前海合作区总面积由14.92平方公里扩展至120.56平方公里。2020年11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香港工程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粤建规范〔2020〕1号),对备案申请及公证材料提出新的要求。

  综上,为进一步便利香港专业机构执业,并将备案范围扩展至扩区后的前海合作区范围,对《专业机构备案管理办法(2020版)》进行修订。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专业机构备案管理办法(修订)》共22条,其中新增1条(第六条),修订5条(第四、五、七、二十一、二十二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新增安全生产备案、专业机构对标相关内容

  1.根据内地《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施工企业执业经营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为解决香港承建商的执业问题,一是新增香港承建商安全生产许可备案路径,明确承建商在申请执业备案时,可同步申请办理安全生产备案。二是参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要求和香港企业实际情况,对香港承建商安全生产证明材料进行相应变通替代。(第六条)

  2.增加香港认可公共工程物料供应商及专门承造商名册关于水管装置企业对标情况。(附件1-4)

  (二)调整专业机构备案申请基础条款内容

  1.删除原第四条中专业机构提供服务“法律、法规暂不允许的除外”表述,调整为“专业机构依法在前海合作区直接提供建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等相关执业服务”。(第四条)

  2.备案申请材料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执行,增加“职业责任专业保险材料”,同时考虑到网上办理的实际情况,明确初始备案、延期备案、变更备案均可以原件扫描件形式提供。公证要求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执行。取消原《专业机构备案管理办法(2020版)》中关于公证的有关要求。(第五条)

  3.增加网上备案申请办理方式。(第七条)

  4.增加附件备案申请表中机构印章。(附件2、附件4、附件5)

  5.增加管理办法新旧政策衔接相关表述。本办法生效之日前受理但尚未完成的备案,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备案,但按照原规定更有利于申请人的除外。《专业机构备案管理办法(2020版)》、《<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香港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机构执业备案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自本办法实施之日同时废止。(第二十一、二十二条)

  (三)修订专业机构资质对标范围及执业规则

  1.根据香港实际情况,建筑、结构、屋宇设备、园林工程顾问公司也承担监管项目现场施工质量、安全和环保等职责,分别增补相对应的内地工程监理相关专业的甲级资质。(附件1-1)

  2.调整香港EACSB名单中“基建及发展”对应的内地企业资质为“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相关资质”。(附件1-2)

  3.调整香港EACSB名单中“水务”对应的内地企业资质为“给/排水工程专业相关资质”。(附件1-2)

  4.调整香港认可公共工程物料供应商及专门承造商名册中“电气装置”和“空调装置”均对应内地企业资质为“建筑机电安装专业承包相关资质”,增加“同时取得电气装置、空调装置、水管装置三类最高级别资质的企业可同时取得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一级资质”的规定。(附件1-4)

  5.调整原AACSB名单中“同时取得建筑、结构工程及屋宇装备三类设计事务所资质的企业取得工程设计综合甲级”为“同时取得三类设计事务所资质的企业可同时取得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附件1-1)

  6.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为解决取得建筑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的香港专业机构因不具备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无法直接参与建筑设计总体工作的问题,新增“通过对标清单取得建筑设计、结构工程设计以及机电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的企业,可以根据工程的类别和性质作为承包方对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实行总包。”的规定。(附件1-1、注3,附件1-2、注2)。同时新增投标阶段组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相对应的企业资质、投标阶段专业机构备案管理规定、中标后专业机构备案管理规定。(附件1-1、注4,附件1-2、注3)

  7.为解决香港专业机构实际参与项目中遇到的问题,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包括投标保函、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等。(附件1-1、注5和注6,附件1-2、注4和注5,附件1-3、注3和注4,附件1-4、注2和注3)

  三、主要亮点

  《专业机构备案管理办法(修订)》主要有以下亮点:

  (一)结合前海实际情况,进一步拓展专业机构对标内容

  新增香港承建商安全生产许可备案路径,对香港承建商安全生产申请材料进行规定,解决香港承建商的执业问题。

  (二)简化公证材料,新增网上办理路径,进一步优化备案程序

  在《专业机构备案管理办法(修订)》中调整了专业机构备案申请基础条款内容,增加了网上备案申请办理方式,并根据网上办理实际情况调整材料提供形式,解决香港建设业界提出申请备案需提交纸质材料过程繁琐问题。按照《香港工程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取消申请材料公证,解决原备案申请材料公证费用较高问题。

  (三)扩大覆盖范围,进一步拓展香港专业机构执业市场

  《专业机构备案管理办法(修订)》中,备案范围覆盖至扩区后的前海合作区,执业物理空间拓展至120.56平方公里,进一步向香港专业机构开放前海市场。

  专此解读。


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23-06-25 有效范围: 广东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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