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四川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四川省特殊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管理规定(试行)》继续施行的通知
川建行规〔2023〕1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13―2022年)的通告》 ( 川建通告〔2023〕68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评估,《四川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四川省特殊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管理规定(试行)》(川建行规〔2021〕2号)继续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3月1日。
特此通知。
附件:1.1《四川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见附件】
2.2《四川省特殊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管理规定(试行)》
【见附件】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3月13日
解读 《四川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1-02-19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工作,切实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有效保证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四川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经2021年第2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以“川建行规〔2021〕2号”行政规范性文件印发。
制定背景
2018年9月13日,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8〕85号),明确“将公安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9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行修正,调整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主管部门,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具体规定进行了调整和完善。2020年6月1日,《暂行规定》正式施行;2020年6月16日,住建部印发了《工作细则》。这两个文件从国家顶层设计层面规定了消防审验工作的总体要求、原则,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备案抽查的具体内容、流程和监管方式等内容还需要各地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明确,《暂行规定》第四十二条明确指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制定目的
将国家关于消防审验的政策文件尚未明确但经工程实践检验可行的做法转化为地方政策,特别是对省市县三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审验职责划分、施工图联审、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消防查验、备案抽查比例等进行进一步细化明确,在做好与顶层设计文件有效衔接的同时,解决好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增强可操作性。
主要内容
(一)明确消防审验工作的总体要求
明确建设工程分为特殊建设工程和其他建设工程,分别实施审查验收制度和备案抽查制度;
明确省级和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工作职责、跨区域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的原则;
明确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等信息化手段开展消防审验工作;
明确将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情况告知同级消防救援机构,并共享相关图纸资料等。
(二)明确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工作
包括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查要求、住建部门是否受理、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判断、出具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以及开展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的相关规定,对于未实行施工图联合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技术服务机构的责任义务等内容。
(三)明确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工作
明确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要求、住建部门是否受理、现场评定内容、出具消防验收意见的相关规定;
明确建设单位组织编制消防查验文件的内容、要求和式样;
明确其他专业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技术服务机构的责任义务等内容。
(四)明确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备案与抽查工作
包括建设单位申请消防备案要求、住建部门是否受理、抽查对象确定、现场检查及复查的相关规定,不同类型建设工程的抽查比例等。
(五)明确档案管理工作要求
建设工程消防有关档案应参照《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列入城建档案馆统一管理等。
(六)明确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的工作要求
包括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公示信息、办理时限,建设单位可优化提供带有电子签章的PDF图纸替代纸质图纸等内容。
《实施细则》将于2021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解读 《四川省特殊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21-02-22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全省特殊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工作,保证评审环节的公正与科学,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四川省特殊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经2021年第2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以“川建行规〔2021〕2号”行政规范性文件印发。
制定背景
2020年6月1日,《暂行规定》正式施行;2020年6月1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工作细则》。这两个文件从国家顶层设计层面规定了消防审验工作的总体要求、原则,是各级住建部门履行相关职责的重要依据。其中明确提出特殊建设工程的特殊消防设计应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明确了专家评审的两种情形,应提交的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以及报送流程,但对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的工作程序、流程、标准和要求等更为细化的内容并没有提及,需要各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进一步明确。
制定目的
明确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工作中的具体内容、措施、方法以及要求,并制作系列配套参考模板和式样,在做好与顶层设计文件有效衔接的同时,增强可操作性,减少和消除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工作中的风险点,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提高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水平。
主要内容
(一)明确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的总体原则
明确《管理规定》的适用范围;
明确适用于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的两种特定情形;
明确规定不得以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规避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二)明确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的申报程序
明确建设单位申请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时应提交的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内容,包括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内容和理由,必须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的内容和理由,或者必须采用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内容和理由,以及对特殊消防设计方案的评估分析报告、试验验证报告或数值模拟分析验证报告等。
明确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工作中的具体程序、内容和重点。三是明确了专家评审工作时间的起算点和时限。
(三)明确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的评审程序
明确参加专家评审会的人员、数量等;
明确评审专家的来源和抽取方法;
明确专家评审会的组织程序;
明确专家评审结论的判定方法和运用。
(四)规定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的其他事项
明确规定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擅自组织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
明确特殊消防设计评审专家的权利和职责;
明确评审专家不履行相关职责,以及工作人员违反廉洁纪律的的处理方法;
明确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的防火设计加强性措施的专题研究论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的建设工程消防专题研究、论证等的工作程序;
明确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的档案管理工作。
《管理规定》将于2021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