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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工伤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工伤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珠劳社办〔2009〕45号
税谱®提示:根据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2017年12月29日规定,保留
各区劳动保障局、经济功能区劳动局(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 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工 伤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8〕21号,以下简 称《通知》)的要求,促进我市工伤保险各项工作的开展,现结 合我市实际,就执行通知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老工伤人员确认

(一)老工伤人员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负责确认。

(二)除通知规定的范围外,失业职工、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伤人员符合通知规定的也纳入老工伤人员的确认范 围。

(三)确认程序

1、申请人应填写《珠海市老工伤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2),并提交以下材料之一:

(1)受伤时所在单位生产事故责任分析报告或其他有效的证明材料;

(2)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书;

(3)市、区、县或县级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结论书;

(4)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或主管局(总公司)出具的事故处 理批复或者相关证明;

(5)卫生部门出具的首次诊断为职业病的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2、原区属企业的人员由各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初审材料后报送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原市直属企业的人员直接到市劳动 保障行政部门申请。

3、申请人被确认为老工伤人员,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向申请人出具《珠海市老工伤人员确认通知书》(附件3),即可按通知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四)因相关单位或有关人员弄虚作假,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撤销确认意见,社保经办机构应停止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并按《珠海市社会保险反欺诈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工伤预防性职业健康体检

(一)体检对象。凡参加本市工伤保险的、被列入职业病监测范围的用人单位,其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在岗职工, 可纳入工伤预防性职业健康体检范围。

(二)体检内容。根据卫生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职业病目录〉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108号)和卫生部《关 于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规定的检查范围与必检项目,进行 职业健康体检。

(三)承担体检医疗机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四)体检费用。工伤预防性职业健康体检所需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的工伤预防费中列支。





附件:1.《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工 伤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8〕21号

2.《珠海市老工伤人员信息登记表》

3.《珠海市老工伤人员确认书》

来源:珠海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