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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府〔2013〕101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八届2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原则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卫生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6日

珠海市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



为顺利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卫生部等五部门《关于做好2012年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的通知》(卫医管发〔2012〕53号)和《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医管发〔2010〕20号),结合珠海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实行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把实施惠民便民措施和推进综合改革、建立长效机制紧密结合,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公立医院运行效率,促进医疗事业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切实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

——坚持公立医院的主导地位,鼓励多元化办医,推动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协调发展。

——坚持发展与改革相结合,完善服务体系,创新体制机制,促进政府职能转型,强化管理的精细化和专业化。

——坚持总体设计,有序推进,注重实效。

二、总体目标和改革范围

(一)总体目标。

深化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明晰公立医院办医主体和责任,建立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强化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分类管理,完善公立医院内部管理制度,构建公益目标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

(二)改革范围。

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口腔医院等市直公立医疗机构。

三、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深化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

明确办医主体和职能,成立珠海市医院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为公立医院最高决策议事机构,履行政府作为公立医院举办者和出资人的职责,将原来政府相关部门对公立医院实施的分散管理,改为对公立医院实行统筹管理。

市医院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领导担任。委员会由卫生、发改(物价)、财政、审计、人社、民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医疗卫生界资深代表组成。

市医院管理委员会负责建立政府投入、医保支付、价格调节和个人付费的医院运营联动机制,审议医院主要负责人和财务总监的任命事项,审议我市公立医院改革运行相关重大事项,并形成决议。

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为市医院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管中心),编制10-15人。市医管中心代表委员会统一履行公立医院举办者和出资人职责,依法行使运行管理公立医院的职能。确保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公立医院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编制市属公立医院运行和管理的规章和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市属公立医院资源整合,编制市属公立医院改革发展总体规划,实施公立医院体制机制创新,推动公立医院健康发展;负责市属公立医院人、财、物的管理运作,对医院资产和财务进行监管,组织对公立医院进行绩效考核;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执行委员会相关决议。

市医管中心为法定机构,暂不定级别,财政全额拨款,隶属市卫生局,为独立法人。市卫生局对下设科室职能做出优化调整,将原对市属公立医院有关管理职能划入市医管中心,强化下设科室在行业监管、总体规划、标准准入、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职能,促进政府职能转型。

(二)改革公立医院运行机制。

1.优化配置,推进公立医院学科专业错位发展。充分发挥市属各医院学科特色和人才技术优势,构建“重点突出、发展错位、功能互补、特色明显”的医疗服务体系,对市属各医院重点学(专)科实施差异化发展战略,避免重复建设,形成特色优势,提升区域竞争力。

2.集约共享,探索成立临床检验中心、医疗影像中心、医院后勤服务中心。以信息化和一体化管理为主要手段,对市直各公立医院进行资源整合,进行共享。中心领导和工作人员均为兼职,不另增编制,受市医管中心统一调度。充分发挥市属各医院医疗服务优质资源的辐射作用,建立市级技术服务综合平台。整合资源,统筹服务,共享信息,提升我市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水平。

3.增强活力,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制。公立医院实行委员会及其日常办事机构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对医院实施运营管理,拥有内部人事管理、财务运转、资产使用和业务运行管理的自主权。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管理机制,增强公立医院的活力。

4.完善机制,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科学设定岗位,完善岗位管理和职称聘任、全员聘用、竞争上岗、特殊人才引进、新进人员公开招聘等制度,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和岗位绩效分配制度,合理确定医务人员待遇水平,实行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绩效工资制度,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5.强化监管,完善医院财务管理制度。参照现代企业管理模式,引进专业化的管理团队。由市医管中心提请市医院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向各市属公立医院派驻财务总监,建立健全医院内部核算的组织、指导和财务数据管理体系,强化资产管理,加强成本核算和质量控制,提高运行效率。医院实行预算管理。

(三)改革以药补医机制。

1.取消药品加成。以“总量控制、结构调整”为主线,以不增加病人负担和不减少医院合理收益为基本原则,在各公立医院同步推进,取消药品加成。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收入,采取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完善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

2.试点推动公立医院门诊药房社会化。公开招标选择大型医药企业或联合体进驻公立医院,同时允许患者院外购药。进驻医院的药店应配齐公立医院所有临床用药,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对药品进货、验收、储存、调剂等环节的监管,保证质量和安全。现有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下沉科室,加强临床药学服务。

3.实行药品集中采购配送。建立市级公立医院药品耗材采供机制,降低药品耗材价格,并对市属公立医院的药品、耗材进行统一结算。

(四)强化医疗机构分类管理。

1.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明确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发挥其在医疗卫生体系中的主导作用。在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框架下,制定公立医院发展规划,充分利用和优化配置现有医疗卫生资源,新增卫生资源必须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原则上向西部和农村地区倾斜。加强宏观调控,科学确定公立医院的功能、种类、数量、规模和布局,构建布局合理、结构优化、高效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

2.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化办医机制。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意见》,按照“积极鼓励、规范引导、公平竞争、做优做强”的原则,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及港澳台和外资在珠举办医疗机构。树立大卫生观,试点推动从公立医院向非公立医院选聘业务院长和管理团队做法,提升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强对社会资金举办的医疗机构的考核和评星,制定评星细则和办法。建立退出机制,积极促进非公立医院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五)健全公立医院监督机制。

1.加强全行业监管。建立卫生行政部门、社会监督多方参与的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监管机制。加强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卫生行政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

2.加强业务运营监管。加强对公立医院的设置、等级评审、要素准入、执业行为、财务执行的管理和审计监督,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实行业务运营监管。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

3.加强服务质量监管。建立完善医疗质量安全控制评价体系,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充分发挥第三方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在医疗管理中的作用,建立和谐医患关系。

(六)完善公立医院配套改革。

1.建立医师多点执业制度。制定我市医师多点执业制度和管理办法,推动二、三级医院的医疗骨干到基层多点执业,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2.统筹联动,探索以资产、技术为纽带,以推动规范诊疗秩序的形成为主轴,建立市属医院与区级医院、基层卫生机构一体化服务体系,形成结构合理、层次分明、分工协作、对口帮扶的一体化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划分各大医院医疗卫生管辖责任区域,探索向区级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延伸新机制,由辖区内上级医院派员对下级医疗机构进行业务指导、技术帮扶和管理协助,鼓励形成医疗联合体,上下联动,优势互补,带动发展,打通制约双向转诊的制度瓶颈,引导市民分级就诊,发挥基层首诊功能。

3.提高医疗信息化水平。建设市、区、镇(街道)、村(社区)统一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立健全电子病历和健康档案两大数据资源库与信息网络,建设医疗卫生绩效考核及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区域医疗“一卡通”,为医疗卫生的政策落实、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加强监管创造条件,提高管理效能。

4.完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机制。加快建立以质量安全、运行效率、经营效益、公益目标、服务满意度等为主要内容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与院长任免和奖惩、医院财政补助核定、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标准等挂钩,促进医院持续改善服务,提高效率。

(七)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1.完善政府投入保障机制。加大政府投入,完善政府投入补偿机制。政府负责符合规划和政策的基本建设投入、大型设备购置和符合政策的离退休人员补充养老金补助。政府对公立医院重点学科发展、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政策性医疗欠费和亏损等进行核定补贴。

2.完善医疗保障支付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满足不同层次的医疗需求。充分发挥医保调控作用,推进医疗服务支付制度改革,进一步拉开医院与社区的个人支付比例,引导患者首诊到基层。逐步提高社区门诊统筹基金筹资标准,完善支付模式,扩大覆盖面,提高参保人医保待遇,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扩大救助范围。

3.完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制定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补偿政策,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费价格,提高技术型、劳务型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后的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4.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明确政府、社会和个人的卫生投入责任,探索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补助等多种形式的政府投入方式,促进医疗卫生服务机制转变和效率提高。明确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筹资向城乡居民均等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由政府、医保和个人合理分担费用,特需医疗服务由个人承担或通过商业健康保险支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公立医院改革任务重、难度大,要充分认识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对公立医院改革的领导。珠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公立医院改革。市卫生局负责实施公立医院改革的各项具体工作。市委宣传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发改局(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及各区政府要认真履行好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公立医院改革顺利完成。

(二)稳步分段实施。

2013年10月份前完成整体方案的制订。2013年下半年制定出台各项配套政策,初步完成组织架构设置,选举第一届委员会,医管中心人员到位,并向公立医院派驻财务总监。2013年下半年全面推进各项改革任务,各项体制进一步理顺,各项机制基本建立。到2013年底全面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医疗卫生事业协调发展。

任务分解:

1.卫生部门:负责实施公立医院改革的各项具体工作,推动法定机构的立法工作,制定出台《珠海市市区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联动管理实施方案》、《珠海市药品和耗材招投标平台建设方案》、《珠海市临床技术专业中心建设方案》、《珠海市公立医院后勤服务管理中心建设方案》、《珠海市建立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的通知》、《珠海市公立医院实施绩效考核方案》、《珠海市公立医院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珠海市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实施方案》、《珠海市公立医院门诊药房社会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珠海市一卡通项目工作计划》等公立医院改革相关配套文件。清产核资。评估本次公立医院改革社会稳定风险,提出改革维稳工作议案,在市维稳办的指导下做好维稳工作。

2.发改(物价)部门:制定珠海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新标准。

3.财政部门:建立珠海市公立医院经费投入补偿机制,改革以药补医机制,测算公立医院改革成本。

4.人社部门:制定公立医院改革医保政策,配套公立医院岗位设置和绩效考核相关规定。

5.审计部门:对四家市属公立医院的财政、财务收支及资金使用效益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有关部门通报审计调查结果。

6.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医管中心机构设置及相关机构人员编制。

(三)加强舆论引导。

加强对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的宣传,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坚定改革信心,合理引导预期,做好舆情监测与研判,妥善处理好改革过程可能中出现的问题,为公立医院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来源:珠海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