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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化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化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厦国资稽〔2023〕76号

各所出资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中央深化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有关文件规定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全面深化厦门市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取消国有企业监事会和监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深化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有企业监督制度建设,逐步形成以党内监督为主导,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审计监督、出资人监督等多种方式协同发力的企业内外部监督体系。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不再设立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进一步整合优化企业监督资源,健全协同高效的监督机制,切实增强企业监督的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提供支撑保障。

二、国有独资、全资及控股公司全面取消监事会和监事

(一)职责整合。将内设监事会和监事职责统筹整合到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监督部门。

(二)机构撤销和人员免职。国有独资、全资及控股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已设置的监事会以及监事会办公室等机构予以撤销,已任命的监事(含监事会主席、监事会副主席、股东监事、职工监事)以及监事会办公室成员按照程序予以免职。各所出资企业监事会的撤销和监事人员免职,由市国资委组织实施;二级及以下国有全资、控股企业监事会的撤销和监事人员免职,由各所出资企业按照公司法和有关文件精神办理,重大事项按照程序及时请示报告。

(三)档案交接。监事会监督工作档案,移交企业内部审计监督部门。

三、完善协同高效的国有企业监督机制

(一)进一步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公司治理各环节。国有企业党委(党组)要加强对企业内部监督工作的领导,企业内部审计监督、财会监督、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等情况,要向党委(党组)报告并抄送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筑牢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第一道防线。

(二)强化内部监督职能。董事会依法设置审计委员会,健全内部审计监督机制。强化内部纪检、巡视巡察、审计、法律、财务等监督作用,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提升内部监督整体性、有效性,确保内部监督责任落实到位。

四、对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探索实施更加灵活高效的监督制度

国有股东通过向国有资本参股公司选派股东代表、董事或重要岗位人员等方式,推动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更好发挥作用,落实相关监督责任,切实维护国有资本权益。对于国有资本不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允许其依法自主决定是否内设监事会或监事。

五、其他事项

(一)确保职责平稳交接。在监事会机构撤销和人员免职前,企业要将原监事会的监督职责整合到相关监督部门,确保监督工作无空缺、无死角。

(二)明确时限要求。各所出资企业监事会机构的撤销和人员免职工作,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二级及以下企业的监事会撤销工作方案由企业党委研究后,于2023年6月底前报市国资委备案。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区属国有企业可参照执行。市国资委印发的《关于做好监事会改革试点期间职工监事工作的通知》(厦国资稽〔2021〕52号)等制度同时废止。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4月7日
来源:厦门市国资委官网 日期:2023-04-07 有效范围: 福建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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