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建设局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既有建筑使用功能正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
榕建消〔2022〕4号
税谱®提示:根据《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榕建规〔2023〕4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深化工程领域审批制度改革,助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既有建筑使用功能消防设计审查或消防验收备案的工作程序,依据《城乡规划法》《福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
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市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制定了《福州市既有建筑使用功能正负面清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福州市既有建筑使用功能正负面清单(试行)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