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国国际信息技术(福建)产业园加快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全文废止】
2015-05-09 泉政〔2015〕8号
税谱®提示:根据2019年12月24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截至2019年12月31日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 泉政〔2019〕5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2020年12月31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泉政文〔2020〕52号)规定,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数据产业重点园区加快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
闽政〔2014〕52号)精神,加快推动中国国际信息技术(福建)产业园(以下简称“信息产业园”)建设和我市大数据产业发展,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园区发展规划。围绕“一带一路”国家战略,以及泉州积极打造“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先行区”的发展目标,把信息产业园建设成为我省大数据产业重点园区和“数字福建”建设的重要承载基地,并争取纳入国家规划布局,成为国家东南部大数据基地,以及辐射台湾地区及东南亚国家的离岸数据中心。按照高端化、差异化、国际化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完善信息产业园的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突出发展政务、工业、金融、电商、物流、影视及物联网、北斗卫星等大数据产业,建设高等级、大容量、高可靠的数据中心和应用平台,强化数据采集、应用策划、软件开发、安全服务、技能实训等配套服务,形成全产业链的大数据产品和服务供应体系。到2016年,信息产业园数据中心投入使用规模达2000个以上标准机柜,建成政务数据云平台并投入使用,引进50家以上企业入驻产业园,孵化100家以上创业企业。到2020年,数据中心投入使用规模达4000个以上标准机柜,成为国家东南部最高等级的绿色数据中心;建成5个以上行业应用云服务公共平台,成为泉州制造2025的技术支撑、海西最大的工业制造云服务中心。(信息产业园管委会负责,安溪县人民政府、市经信委、发改委、商务局配合)
二、大力引进和培育大数据企业。通过市场开放、资源开发、技术采购、服务外包等方式,吸引国家部委、央企、电信运营商、金融机构、知名IT企业、互联网公司等大数据企业及相关应用项目在园区落地,鼓励发展政务、交通、医疗、教育、文化、旅游、电商等行业性大数据云平台,培育一批大数据龙头企业。依托我市制造业基础,聚集一批云制造平台、企业信息化、机器人等服务提供商,为促进“两化”深度融合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技术服务。(安溪县人民政府、信息产业园管委会负责,市经信委、科技局、交通委、卫计委、教育局、文广新局、旅游局、商务局、金融工作局配合)
三、引导我市信息资源汇聚开发。支持信息产业园建设面向国际的大数据中心和数据交换平台,采集和汇聚国际舆情、经贸、科技、民生等数据资源,承接国际数据处理业务。围绕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争取部队信息化项目在符合政策规定条件下入驻产业园。加快泉州市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和大数据中心建设,推动全市信息资源汇聚,率先在纺织服装、鞋业、建材、机械、石化等产业开展大数据开发应用。出台全市财政性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规定、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规定,推动市、县两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业务数据向信息产业园迁移,依托信息产业园建设大数据应用服务专区。今后,市、县两级原则上不再另建数据机房,凡属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数据的存储、处理等服务端原则上应入驻产业园数据中心或市电子政务数字中心,具体方案由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等部门审核把关。(市经信委、发改委、财政局、信息产业园管委会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配合)
四、加快大数据创新平台建设。着力引进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大数据技术服务机构在信息产业园区设立大数据研究机构、设计中心、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和专业孵化器。建设福建省大数据安全工程研究中心,为数据挖掘、应用、交换、灾备等提供保障。对进驻信息产业园的各类大数据创新平台(包括研究机构、专业技术服务平台、专业孵化器)按其规模、层次、服务能力、辐射范围等,可在建设阶段经组织立项评审,对符合条件的,市、县财政专项资金先给予一定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园区内企事业单位建设院士专家工程站和博士后工作站,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扶持。对符合《
福建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引进和建设资助办法(暂行)》 (
闽科计〔2012〕29号)条件的,给予省、市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引进和建设资助。(市科技局、人社局、财政局、科学技术协会、信息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对符合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条件的,积极推荐参评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并按规定落实政策待遇。对入选泉州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的,根据不同层次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科技创新、创业启动、培养后备人才和改善工作生活条件等。积极支持信息产业园的人才和企业,参评国家、省、市人才扶持项目。二是经省级部门认定为大数据企业,对于引进年薪在15万元以上(含15万元)且聘用时间超过1年(含1年)的高级管理人才、高端营运人才、核心技术人才,享受居留、落户、社保医疗、家属随迁、子女入学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三是支持建立大数据实训基地,对年实际培训学员400人以上并与信息产业园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重点培训基地,当地政府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大数据技术人才培训,视其规模、师资、培训对象等给予一定的培训补助。(市人社局、安溪县人民政府负责)。
六、做好园区用地、用电保障。信息产业园内数据中心、应用平台、研发基地等项目纳入市重点项目管理,市、县国土部门优先予以保障,并争取列入省重点项目。经省级部门认定的信息产业园内的大数据企业(项目),实行双回路电力保障,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3年内暂免收基本电费。大数据企业用电峰谷时段划分为高峰和低谷两个时段,高峰时段电价浮动幅度按所在地电网高峰时段电价浮动幅度执行,低谷时段电价浮动幅度调整为50%。(安溪县人民政府、信息产业园管委会、物价局、国网泉州供电公司负责)
七、强化园区网络支撑。完善信息产业园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设信息产业园至北上广的互联网国际出口直连通道,扩大国际出口带宽。加快建设信息产业园至厦门等省内各设区市的直连光缆或电路。实行宽带优惠措施,各电信运营商给予信息产业园及入驻的大数据企业最优惠的电路资费价格。(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中国电信泉州分公司、中国移动泉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泉州分公司负责)
八、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在信息产业园建设可管可控的安全保障体系,实现敏感数据分类分区存储和安全域动态管理,提高安全监测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数据应用管控平台和安全审查过滤机制,实施集中管控和分类访问控制,保障数据离线应用安全。加强运行服务安全协议管理,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建立信息安全检查评估机制,定期开展安全等级评估和安全建设整改工作,确保信息产业园数据中心安全稳定运行。加强园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确保通信网络安全。建立信息安全工作规范和灾难恢复机制、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成立专门的工作团队负责信息安全,实行责任追究制。(信息产业园管委会、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公安局、保密局负责)
九、健全投融资机制。市政府统筹整合相关专项资金,每年给予不少于1000万元的扶持,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及信息产业园建设、招商和管理工作。安溪县财政出资,并吸收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参与,设立中国国际信息技术(福建)产业园大数据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为进驻信息产业园大数据专业孵化器、公共服务平台及应用企业提供金融扶持。(市财政局、经信委、发改委、金融局、安溪县人民政府负责)
十、加大招商力度。信息产业园管委会要加强专业运营管理团队和招商团队的建设,充实业务及营销人员,制定产品说明、价格标准、推广渠道、营销策略等,确定年度招商任务和盈收目标,开展大招商、招大商工作,大力引进大平台、大企业、大项目。积极主动争取国家部委、省支持,向上对接资源,承接国家部委、省及相关产业联盟的数据业务。聘请院士、专家成立大数据专家委员会。举办大数据发展高峰论坛,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扩大影响、营造氛围。完善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为数据和企业入驻创造良好条件。(安溪县人民政府、信息产业园管委会负责)
十一、健全园区管理机制。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市直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指导和服务,大力支持园区发展,确保赋予入园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市直相关部门,安溪县人民政府、信息产业园管委会负责)。二是健全管理机构。加强信息产业园管委会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强化管委会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职能。支持设立大数据应用研究机构,给予高级管理人员及高层次技术人才适当的事业编制待遇。加快信息产业园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安溪县人民政府、信息产业园管委会负责)。三是创新建设模式。创新园区运营模式、资本运作模式、产业协作模式,支持信息产业园加强与国内外大型IT企业合作,做强投融资平台。积极争取大型电子信息企业作为政务信息服务外包重要提供商、政务信息开发特许经营重要主体参与园区开发建设和运营(信息产业园管委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