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废止关于贯彻省政府推动工业稳增长促转型十一条措施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废止关于贯彻省政府推动工业稳增长促转型十一条措施的通知
榕政规〔202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推动工业稳增长促转型十一条措施的实施意见》(榕政综〔2014〕131号)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25-01-06 有效范围: 福建 福州市
关系图谱(0)
单击节点 显示明细及下级图谱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还在人工检索法规吗?体验一下税谱AI
快速定位属地法规库;识别过期、废止、疑义条款;排除网络干扰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团队人工核对 365天不间断更新,零幻觉
关于我们 © 2026 税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过期或下架内容请联系客服:18300267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