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推进异地泉籍企业回归创业工作力度的通知
2012-10-31 泉政办〔2012〕267号
税谱®提示:根据2019年12月24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截至2019年12月31日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 泉政〔2019〕5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2020年12月31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泉政文〔2020〕52号)规定,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鼓励、引导异地泉籍企业积极参与家乡经济社会建设,加快推动异地泉籍企业回归创业工作,全面助推我市民营企业“二次创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回归创业公共服务
(一)进一步下放企业核准权限。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将省发改委赋予我市的审批事权下放给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鼓励和引导民营资金投向公共基础设施、交通、旅游等领域,最大限度服务回归企业创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处)
(二)加强产业发展引导。围绕传统产业高端化、成长型产业集群化、新兴产业规模化和服务业现代化的要求,研究修订民营企业产业引导扶持目录,所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均向异地泉籍企业放开;围绕“抓龙头、铸链条”的要求,策划生成产业链缺失、高新技术以及创新商业模式的产业高端项目,编制完善招商项目册等相关招商推介材料向泉籍企业宣传。(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三)扎实推进工商预约服务工作。逐步建立设计科学、操作便捷、效果明显的预约服务长效机制。进一步拓展预约服务的覆盖范围,使预约服务工作从机关向基层延伸,服务的事项从市场主体登记向其它工商许可项目延伸,预约服务的方式从普通预约向重点预约延伸。各地回归项目实行“预约服务制”。(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四)开通绿色通道服务。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对全市范围内回归创业项目开通绿色通道,实行容缺预审和直通直达制度,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允许申请人在主件登记材料未出现实质性错误、不影响登记效力及登记事项录入情况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前提下先予以登记、容后补齐或修改。进一步简化回归创业项目的审批程序,每月加强对“绿色通道”项目的全程协办,每月重点回归项目办理情况汇总表上报市委、市政府,促进项目的快速落地。(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处、市工商局)
二、进一步优化回归创业投资环境
(一)统筹调剂、充分保障用地指标。用好用足省政府明确的土地配套扶持措施,积极向省国土资源厅汇报沟通协调,争取落户泉州市的工业项目和回归工业企业发展用地能更多地纳入省国土资源厅进行统筹调剂、充分保障。统筹安排年度用地指标,对民营企业用地需求量较大的县(市、区)予以适当倾斜。对于供地率达到80%的县(市、区),可安排500亩新增储备用地,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优先用于回归工业企业用地。(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二)增减挂钩指标优先满足回归企业发展需要。回归企业经营性项目需要使用增减挂钩指标的,如在全省交易平台上供求无法对接,可向市国土资源部门申请按市场价格在本市范围内统筹调剂,本市无法有偿调剂解决的,由报批项目用地的县(市、区)政府和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出具承诺,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先行审批用地,待其他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同意转让指标时再行补足 ,确保不影响项目用地。(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三)落实保障性住房政策,改善企业用工环境。对住房困难职工较多的回归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所在地政府批准,企业自有工业用地中的生活配套用地,可由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收储后组织招拍挂出让或以划拨方式供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用于改善员工居住环境。(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
(四)改善中小微企业金融环境。建立回归创业企业信息库,一并纳入每月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荐的需融资企业名单,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契合回归创业企业需求进行特别金融支持,推动银企对接常态化建设。依托“中小企业在线”等政策服务网络,搭建了解政策动向、加强资金对接的常态型对接平台,为回归创业企业提供信贷政策、产业政策、金融知识等信息服务,不断畅通银企信息沟通渠道,完善金融服务平台。(责任单位:泉州银监分局、市经贸委)
(五)强化信贷结构调整。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主动向上争取新增贷款规模,争取更多的信贷资源向回归创业企业倾斜,加大对回归创业企业的信贷支持。积极开展为回归创业企业“量身定做”的特色金融服务,在保证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创新适合回归创业企业特点的信贷产品,根据回归创业企业所处不同行业,积极创新应收账款、仓单、商标权、专利权质押、林权抵押等各种担保方式,提高回归创业企业金融服务满意度。(责任单位:泉州银监分局)
(六)积极引进培养高层次回归创业人才。切实推进“海内外泉籍人才回归创业工程”,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引进回归创业人才,支持回归人才创(领)办企业,及时兑现人才政策文件规定的资金补助、住房保障、户籍迁入、配偶安置、子女入学、人事档案管理、薪酬工资与工龄计算、职称评聘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待遇。积极扶持回归创业人才创(领)办的企业申请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优先培养和资助回归人才到院士、专家身边开展跟班进修,到国(境)外研修、访学。(责任单位:市公务员局、市科协)
(七)为回归创业人才提供优质服务。回归创业人才档案寄存在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减半收取人事代理费、人才档案保管费。实施“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了解征求回归人才创(领)办企业的人才需求和技术难题信息,借助省委组织部和省院士办高端人才服务平台,帮助落实联系院士专家,为基层解决技术难题和发展瓶颈。(责任单位:市公务员局、市科协)
(八)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加大对公共就业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和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进一步健全市、县、乡、村四级就业服务平台,加快完善全市人力资源就业服务信息网络系统。回归创业企业和求职人员可免费参加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各类专项招聘活动,促进回归创业企业和劳动者有效对接。对参加由市、县两级政府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外出招聘的回归创业企业,给予省内1000元,省外2500元的一次性交通、食宿费用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进一步营造回归创业浓厚舆论氛围
(一)加大全方位宣传力度。要持续扎实开展推动政策落实专项行动,加大全方位宣传力度,提升惠企政策的知晓率。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要高度重视,把民营企业“二次创业·回归创业”的宣传报道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的重要任务,通过动态报道、现场报道、新闻评论、人物专访、新闻特写、系列报道、专题报道等多种方式和手段,确保足够的舆论宣传力度、密度,宣传我市良好的投资环境以及近期出台的推进全市民营企业“二次创业”和回归工程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宣传我市泉商“回归创业”的思路、做法和成效,特别是大力宣传回归创业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弘扬创业精神,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单位要积极利用政府门户网站等宣传媒介,加大宣传惠企扶持政策力度。(责任单位:市政府新闻办)
(二)总结推广回归创业典型。加强对异地泉商回归创业先进典型的调研和经验总结,编辑成册,加以宣传推广;市政府将对推进异地泉籍企业回归创业工作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予以表彰。(责任单位:市工商联)
四、加强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在泉州市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对接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开展推动异地泉籍企业回归创业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要积极推进异地泉籍企业回归创业,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每一具体项目要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一对一服务,一对一跟踪;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密切协作,共同推进泉商回归创业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广泛发动招商推介。利用召开异地商会代表座谈会、片区泉籍商会联谊会、异地泉籍商会换届庆典、民营企业项目对接洽谈等重要活动的有利时机,主动向异地泉籍企业推介我市投资环境、产业优势项目、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发改委、经贸委)
(三)加强基础工作。加强与各异地商会的联络,多方了解其创业意愿和需求,完善泉籍工商社团会员数据库建设,对准备回归创业或已经回归创业的人员进行收集、整理、登记造册,定期更新,跟踪服务。异地泉籍企业回归创业项目前期洽谈、联络、数据收集等基础工作由市工商联负责;回归创业项目预审、立项、落地、建设、投产等服务协调工作由市发改委、经贸委负责。(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发改委、经贸委)
(四)加强督查、考核力度。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回归创业工程目标责任评估机制,加大考核力度,做好“回归创业工程”成效评估工作。市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市重点办、市效能办不定期地对回归创业项目建设情况和各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进行督查。市政府各驻外办、异地商会要协调推进,主动对接驻地及周边民营企业投资合作意向,共同推进泉籍企业回归创业。(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市重点办、市效能办、各驻外办、异地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