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加快推进农业品牌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府办〔2017〕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加快推进农业品牌创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局反映。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6日
河源市加快推进农业品牌创建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农业品牌创建工作,打造一批知名的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水平和竞争力,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导向、协会运行、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原则,发挥产业优势、区域优势和特色优势,培育、整合、保护农业品牌,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促进农业发展,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带动农民增收。
重点围绕优质粮油、特色水果、绿色蔬菜、高山茶叶、生态畜牧、独特山货、万绿湖水产、客家风味食品等八大类特色优势农产品,按照“区域品牌+企业品牌”双牌共建模式,打造一个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河源综合性公共区域品牌“河源某某”。抓好授权许可、质量监管、原料生产、市场拓展、投融资支持五大环节,完善河源公用品牌建设体系,到2020年,实现全市“三品”认证产品达到450个,力争广东省著名商标达到8个以上,地理标志商标2个以上、国家地理标志保护农产品达到6个以上、广东省名牌产品达到40个以上,培育一批知名区域公用品牌。
二、工作重点
(一)加快农业标准化生产。以绿色、无公害、有机、名优特色等农产品为重点,加大农业地方标准制订力度,建立覆盖产前、产中、产后,适应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需要的农业标准体系。开展以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科学种养为主要内容的标准化技术培训和推广应用。加快标准化基地建设,争取到2020年,建成一批省级以上油茶、生猪、蔬菜、水果、茶叶等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引领各类生产基地向区域化、标准化、品牌化方向发展。(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二)壮大品牌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围绕优质粮油、特色水果、绿色蔬菜、高山茶叶、生态畜牧、独特山货、万绿湖水产、客家风味食品等八大类特色优势农产品成立行业协会,加快实施农产品公共区域品牌战略。大力培育和扶持具有较强开发加工能力和市场拓展能力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家庭农场等农业品牌经营主体。引导龙头企业、合作组织、行业协会与农户之间建立更加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三)加快“三品一标”认证。鼓励和引导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即“三品一标”)认证。加快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步伐,加强对“三品”认证的监督管理,提高认证有效性,提高“三品”带动能力。把农产品地理标志作为推动特色农业和区域优势经济发展的载体,积极争创农产品地理标志,推动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到2020年,全市规模种养基地全部达到无公害标准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四)支持农产品商标注册。强化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农村经纪人、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商标意识,鼓励支持农产品商标注册。引导和扶持种类相同、品质相近的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加强协作,整合农产品品牌资源,申请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统一包装和规范使用商标标识,打造农业区域品牌。工商、质监、农业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指导帮助农业经营主体,解决商标注册和商标保护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质监局)
(五)强化农产品质量监管。认真落实政府总体责任、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行业协管责任,构建“河源某某”品牌监管“四位一体”责任体系。加强“河源某某”品牌忠诚度培育和诚信体系建设,健全科技、公安、农业、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联动执法机制,重点监控、动态抽检、常态打假、依法监管,有效维护“河源某某”品牌公信力。加强东源县板栗、仙湖茶叶,和平县猕猴桃、百香果,龙川县油茶,紫金县春甜桔、蓝塘猪、好义鸡,连平县上坪鹰嘴蜜桃、忠信花生、忠信火蒜等特色优势农产品良种繁育、栽培管理、加工流通的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建设,实行标准化生产,确保产品品质。到2020年,全面建成“河源某某”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体系,实现生产有记录、原料能溯源、流通可追踪、信息好查询。(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业品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三品一标”和广东省名牌产品的组织申报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农业品牌建设优惠和奖励政策落实工作;市商务局负责出口农产品的品牌工作;市工商局负责农产品商标品牌建设工作;市质监局负责组织制定和发布农业地方标准工作;其他有关单位要立足本职,做好相关农业品牌创建的协调服务工作,确保农业品牌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政策支持。市财政设立农业品牌创建专项资金,用于农业品牌的培育和奖励。对于以“河源某某”命名,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地理标志商标、中国驰名商标,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以“县区某某”命名,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一次性奖励20万元,新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以企业经营品牌名牌,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同时,对国家级、省级名牌产品和驰名、著名商标商品生产企业,在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科研立项等给予优先扶持,在质量管理、环境管理、技术基础工作、信息咨询等给予优先服务。省级品牌以上产品,在质量、价格、服务等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优先进入政府采购目录。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搭建品牌建设公共平台,做好宣传营销策划,通过参加农交会、农博会等展示展销活动和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主动帮助农业经营主体对认定的品牌农产品进行推介、宣传、扩大品牌知名度,推进区域品牌建设。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管理、使用和保护好农业区域品牌,维护品牌的质量、信誉和形象。要建立“三品一标”质量控制制度和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对违法违规者要及时曝光、依法惩处;鼓励和支持生产基地和批发市场建立自律性检测制度,引导品牌主体强化自律意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