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贯彻落实“广东技工”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府办〔2020〕7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珠海市贯彻落实“广东技工”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0日
珠海市贯彻落实“广东技工”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技工”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19〕41号)精神,建设一支适应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的技能人才队伍,为珠海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服务现代产业发展、促进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导向,大力推动技工(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劳动者终身持续提升发展,保障人人享有覆盖职业生涯各阶段的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将我市打造成为粤港澳大湾区技工人才集聚高地。到2025年,全市技工(职业)院校培养现代产业发展需求技工10万人以上,支持企业建立培训中心50家以上,产业工人技能提升培训50万人次以上,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40%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达40%以上,居全省前列。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服务现代产业发展行动
1.建设现代产业专业集群。争创省级产教融合型城市试点,推动技工(职业)院校、培训机构、行业企业等共同参与技工(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鼓励企业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和管理等要素参与校企合作,共建一批与我市现代产业发展相匹配的专业集群,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每年安排经费,通过竞争性分配或择优评审方式,对开设现代产业发展需要的重点专业、开展“厂中校”“校中厂”合作项目,按培养技工数量、场地面积、设备规模和师资力量等,每个专业或项目最高给予10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重点倾斜支持民办技工(职业)院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2.鼓励企业设立培训中心。推动企业建立全员技能培训制度,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对转岗转业职工、在岗职工等开展适岗能力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鼓励企业根据发展需要设立培训中心,支持中小企业依托行业协会、技工(职业)院校、在珠高校、培训机构等联合共建跨企业培训中心。支持示范性企业培训中心面向行业企业和社会提供培训服务。经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示范性企业培训中心的,按培养技工数量、场地面积、设备规模和师资力量等,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示范性企业培训中心认定及经费支持标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另行制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3.拓宽技工供给渠道。企业新招用毕业两年内的市外技工(职业)院校毕业生,以及市外技工(职业)院校为本市企业输送应届毕业生,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或院校补贴,每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企业新招用符合《珠海市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高技能人才,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同一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二)实施技工教育大发展行动
4.做优做强市技师学院。支持市技师学院力争到2022年纳入高等学校序列;到2023年,全面建成高水平技师学院;到2025年,技师(含预备技师)培养规模达1000人以上。鼓励与港澳有关院校开展“3+2”技工教育合作,按本市生源同等标准给予经费支持。创造条件建设世界技能大赛国家、省集训基地,促进高水平技能人才的培养和集聚。符合有关规定并纳入财政预算的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参加培训、进修学习、技能交流等团组实施区别管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外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5.促进民办技工学校发展。鼓励民办技工学校提升办学层次,建设省重点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属地政府(管委会)到2025年底前规划不少于45亩土地专门用于民办技工学校建设,提供绿色通道加快办理项目审批。支持民办技工学校根据本市现代产业发展、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开设专业,扩大招生规模,每招收一名学生每年增加补助2000元,最长补助两年;学生毕业后与本市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就业满3个月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次性再给予学校2000元/人奖补;学生毕业后未在本市就业的,增加的补助金额每人减少1000元。鼓励示范性企业培训中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创造条件申办技工院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6.打造一流师资队伍。实施技工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每年遴选一批技工院校骨干教师自主参加素质提升培训,按每人最高1万元标准给予补助。到2025年,全市技工院校力争打造5名国家级技能大师、10名全国和广东省技术能手、20名教学能手。民办技工学校新招用符合《珠海市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技师、高级技师,或新招用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或其他省)技术能手,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和履行劳动合同期限,给予最长3年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补贴;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我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7.提升国际化办学水平。鼓励技工(职业)院校借鉴国(境)外先进理念和培养模式,支持与国(境)外知名行业协会和院校合作办学,开设专业学院、共办新兴专业,引进国(境)外专业课程体系和优秀教师,按“一事一议”给予经费支持。支持技工(职业)院校学生出国(境)培训或游学,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同意的,每人最高给予1万元资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外办、市财政局)
(三)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8.实施劳动力技能提升计划。鼓励本市技工(职业)院校、在珠高校、职业培训学校和示范性企业培训中心根据本市现代产业发展、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需求,组织开展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16至24周岁青年以及本市失业人员参加“订单式”“定向式”等技能提升培训。学员培训合格与本市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根据培训职业(工种)等级、耗材情况等,按每人每年最高8500元标准给予机构培训补贴,补贴时限最长2年。列入《珠海市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且培训等级在中级工以上的培训项目,培训补贴标准按同等档次上浮30%。(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9.鼓励重点群体技能提升培训。继续实施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计划、万名大学生就业创业培训计划,进一步加大在岗职工、在珠高校大学生、退役士兵、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劳动力、城镇失业人员、戒毒康复人员等重点群体技能提升培训力度,全面提升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能力,并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各区政府(管委会))
10.实施“广东技工”技能圆梦行动。实施“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建设“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公共平台,支持本市技工(职业)院校、公共实训机构、职业培训学校和示范性企业培训中心等开设“技能夜校”,实行“技能积分制”并纳入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指标。大力推行“技能网校”等新型融合式技能培训,开展线上培训与线下实训相结合的技能培训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四)实施创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行动
11.创新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鼓励本市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技工(职业)院校、社会组织积极申报国家、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资质。支持行业协会、重点企业按照“政府指导、自建体系”的原则,面向行业或企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认定体系健全、评价效果显著的项目,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审,每个项目最高给予10万元经费资助,每家机构当年资助额不超过50万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12.推动建立珠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联盟。按照“企业主体、社会参与、政府指导”的原则,把握“高标准、高水平、高起点”方向,支持行业协会(商会)、龙头企业及市技师学院等建立珠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联盟;具备条件的,鼓励建立区域性、行业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联盟。对标港澳、国际,组织开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含培训课程)标准,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评审通过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标准,每个最高给予10万元开发经费支持,当年经费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联盟认定的技能人才不定期发布薪酬指导价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13.大力实施培训合格证书制度。围绕本市现代产业发展和企业岗位需求,以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为导向,鼓励重点企业、在珠高校、技工(职业)院校、社会组织按照《珠海市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开发实施细则》,组织开发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课程标准,经市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技术委员会审核报省备案通过的,每开发、修订一个课程标准,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经费支持。对企业在岗职工、劳动者参加纳入省备案的课程标准项目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五)实施技能人才激励行动
14.大力培育高技能领军人才。建设一支适应现代产业发展的高技能领军人才队伍,每年选拔培育一批珠海特级工匠、珠海工匠、珠海首席技师、珠海乡村工匠,按规定给予工作津贴和奖励,并在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按规定享受政策待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15.放宽技能人才入户。本市企业新招用毕业两年内的技工(职业)院校学生、取得《珠海市职业技能精准培训合格证》和参加上述第8条培训合格的人员,以及经珠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联盟认定取得相应技能证书的技能人才,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并经所在企业同意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符合上述条件,相关人员可直接办理入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16.落实技能人才待遇。企业应当建立职工凭技能得到使用晋升、凭业绩贡献确定薪酬待遇的激励制度。经具备国家、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资质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联盟、行业协会、重点企业认定并取得相应技能证书的技能人才,且在本市就业创业的,比照珠海市职业技能精准培训最高补贴标准给予个人补贴(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落实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的职业发展贯通机制,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参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加大在“广东技工”群体中发展党员、评选劳模、推荐提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力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各区政府(管委会))
(六)实施“广东技工”技能菁英培育成长行动
17.大力培育“创新能手”。培育善于创新攻关、带徒传技、传承推广的领军型高技能人才。高质量建设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市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培养)基地、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珠海乡村工匠工作室,支持有条件的单位申报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并给予配套资金支持。举办珠港澳、珠海市“广东技工”技能创新大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18.大力培育“世赛标兵”。落实省支持世界技能大赛培训、参赛等政策,建立市赛、省赛、国赛、世赛递进式职业技能竞赛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岗位练兵和技术技能比武等活动,加大力度培养、科学选拔优秀“广东技工”参与世界技能大赛。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建设世界技能大赛国家、省集训基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19.大力培育“粤菜名厨”。深入实施“粤菜师傅”工程,完善珠海特色菜品质量管理、标准和评价认定体系。加强资源整合,优化配置“粤菜师傅”培训培养资源,培育一批代表岭南饮食文化和珠海特色的“粤菜名厨”。依托“国际粤菜人才培训基地”“珠港澳粤菜研究院”,推动粤菜师傅沿着“一带一路”走向世界。到2022年,全市开展“粤菜师傅”培训3000人次以上,其中培训“乡村名厨”300人次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20.大力培育“家政好手”。加快推进“南粤家政”工程,提高家政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引导技工(职业)院校、在珠高校、各类培训机构及家政服务机构参与家政服务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扶持建设一批家政服务培训载体平台,到2021年,力争建成15家以上省、市级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建成1家“南粤家政”综合服务示范基地。组织开展母婴护理员、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医疗护理员等培训24000人次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21.大力培育“乡村工匠”。扎实推进“乡村工匠”“农村电商”工程,创新乡村工匠评价模式,开发一批本土乡村特色产业发展需要的培训项目,大规模开展农村建筑工匠等乡村工匠培训、农村电商培训,打造农村电商创业孵化基地。每年认定一批珠海乡村工匠,按现行政策给予奖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七)实施技能就业创业行动
22.拓展技能就业渠道。依托“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平台建立技能人才信息库,开展“广东技工”专场招聘会,促进市场供求对接匹配,为技能人才提供针对性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政策咨询等“一站式”就业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23.支持技能创业带动就业。鼓励本市技工(职业)院校、创业培训机构大力培育“技能创客”,面向学生开展创业培训。技工(职业)院校学生或毕业生在珠创业的,可优先入驻广东珠海公共创业孵化(实训)基地,享受最长三年“零”租金、“零”物业管理费的优惠政策。创业者按规定享受创业资助、租金补贴、初创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24.推进技能扶贫对接帮扶。完善我市与对口帮扶地区技能扶贫对接机制,深化劳务合作交流,鼓励各类机构根据本意见第8条规定,组织开展对口帮扶地区劳动力技能培训,促进贫困劳动力来珠技能就业创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八)实施“广东技工”珠澳合作行动
25.建立珠澳技能人才合作机制。推动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国企等机构与澳门有关机构建立技能人才常态化合作机制,共建一批姊妹学校、培训培养基地,在技工(职业)教育、技能培训、职业训练、专业建设、人才评价等方面深化合作,集聚高端资源大力培养适应珠澳发展需要的技能人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各区政府(管委会))
26.搭建珠港澳技工交流合作平台。在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中心、市技师学院设立珠港澳青年实训(实践)专区,为港澳青年提供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实践)服务。依托珠港澳粤菜研究院,加大高端粤菜师傅联合培养力度。举办珠港澳技能竞赛,支持港澳青年参加珠海市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促进珠港澳技能人才交流提升。依托本市技工(职业)院校、实训基地、高新科技企业,设立港澳青年科普教育基地。港澳青年、大学生来珠开展就业技能实践活动,按规定给予经费支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27.支持澳门企业在岗职工来珠参加技能培训。根据澳门产业多元化发展需要,支持澳门企业委托本市技工(职业)院校、在珠高校、示范性企业培训中心、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在岗职工项目制技能培训。受委托机构开展的项目制技能培训项目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同意的,根据项目成本、培训人数、培训课时等,每个项目最高给予50万元经费支持。澳门居民参加本市技工(职业)院校、在珠高校、职业培训机构组织的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区政府(管委会)、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贯彻落实“广东技工”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组织、宣传、编制、外事、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教育、民政、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文化旅游、国资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党对技工院校的全面领导,建立健全院校基层党组织,积极探索符合时代特点和办学规律的现代技工院校治理模式。
(二)健全政策体系,强化资金保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政策。财政部门要做好“广东技工”工程资金保障,所需资金按市、区现行税收分成比例分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宣传“广东技工”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树立“广东技工”典型,着力打造和推广“广东技工”宣传品牌。(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政府(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