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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江府办〔2020〕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房地产调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5日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影响,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强市场分析和研判

  (一)加强对市场运行监测和研判。发挥房地产交易系统作用,及时分析市场数据,做好疫情对我市房地产市场影响的走势研判。[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局]

  二、稳定土地出让市场

  (二)加大全市统筹力度。公布本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稳定土地市场预期,合理确定土地出让总量、合理安排供地节奏。[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市(区)政府]

  (三)提升企业拿地意愿。实施土地出让“预申请”政策,鼓励对地块感兴趣的企业在地块正式挂牌出让前提交购买意向。[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市(区)政府]

  (四)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2020年出让的土地,在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的50%作为首付款,余款可约定分期缴纳,最迟不得超过签订合同后一年。[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市(区)政府]

  三、减轻企业经营负担

  (五)分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受疫情影响的开发项目,企业可向属地政府申请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前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各市(区)政府]

  (六)提高预售款使用效率。2020年12月31日前,商品房预售监管款留存比例由5%调减至3%。同时为有效防范风险,企业提取的预售监管款除购置材料设备款、工程款、土地成本和税费支出外,其余支出金额须提交等额的银行履约保函。[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金融局、江门银保监分局,各市(区)政府]

  (七)税收缴纳延期、减免。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可由企业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至疫情结束,因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房地产开发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问题待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后执行。[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市(区)政府]

  (八)开工、竣工时间顺延。项目因疫情防控影响开工、竣工的,开工、竣工时间相应顺延。因疫情防控影响工期,造成不能如期竣工验收并交付业主的项目,按属不可抗力情形不负违约责任。[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各市(区)政府]

  (九)妥善解决配建房问题。研究解决房地产开发企业竞配建房(含车位)移交过程中的税费问题。研究配建住宅优先用于解决各类引进人才的住房问题。[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各市(区)政府]

  (十)加强金融服务。加强对企业经营情况和资产负债情况的风险监测研判,对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优先满足居民家庭首次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贷款需求。[责任单位:市金融局]

  四、支持居民合理的住房消费

  (十一)合理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住房公积金资金归集和房价情况,适时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居民刚需和改善型住房需求。[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十二)继续深化完善我市人才安居政策。支持各类外地人才在我市限购区域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才工作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提振市场信心和预期

  (十三)完善区域公共配套设施。按照区域规划加快完善房地产项目周边的交通、教育、医疗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制定并公布详细的实施计划和清单。[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

  (十四)加强城建规划、成果宣传。结合城市品质提升工程、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进度,系统宣传核心区域城建规划和成果,增强各方对宜居江门的信心。[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自然资源局]

  (十五)提高政务服务效率。相关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购房资格核验机制,提高房屋买卖合同备案效率,加快商品房预售许可办理。[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政务数据管理局、市税务局,各市(区)政府]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解读
江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0年3月)

一、出台背景和意义
今年以来,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叠加经济下行、周期规律等因素,我市房地产市场受到较大冲击。房地产项目销售停滞,企业销售收入锐减,但正常运营和防疫支出、信贷成本等增加,导致企业资金压力陡增,风险正逐步显现。虽然目前企业已逐步复工,但市民购房意愿和购买力仍需一段时间才能逐步恢复。为科学应对疫情,保障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近期市住建局走访市内多家大型房地产企业,结合企业意见和部分城市已出台措施情况,与省住建厅沟通后,拟定了相关措施。
二、措施的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分五大点共十五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稳定土地市场。包括加大全市土地出让的统筹力度、实施土地出让“预申请”、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等。
二是减轻企业经营负担。包括分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提高预售款使用效率、税收缴纳延期和减免、开工和竣工时间顺延、妥善解决配建住宅问题、加强金融服务等。
三是支持居民合理的住房消费。包括合理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继续深化完善我市人才安居政策等。
四是提振市场信心和预期。包括完善区域公共配套设施、加强城建规划成果宣传、提高政务服务效率等。
三、亮点解析
一是重点突出对房地产企业的纾困减负,助力复工达产。如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措施,目前大多市(区)执行的是开发企业在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缴纳全部地价款。从缓解企业资金压力的角度出发,新措施 “最迟一年”具有较大弹性,具体由各市(区)政府在听取市场参与者意见后以合同约定即可。又如分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房企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这些措施体都现政府对缓解企业资金困难的担当作为。二是坚持国家房住不炒的指导思想,保持我市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随着后续配套措施的进一步落实,我市房地产将回归平稳。


日期:2020-03-05 有效范围: 广东 江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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