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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韶关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告

韶关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韶关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告
韶知〔2018〕1号

  《韶关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韶关市法制 局合法性审查,审查号:韶法审〔2018〕1号,现予以发布。

  特此通告

   韶关市知识产权局

  2018年2月1日
韶关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对韶关市专利资助的管理,规范专利资助的受理和审批工作,方便企业和专利申请人申报专利资助资金,根据《韶关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 ( 韶府规〔2018〕1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专利申请资助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和申报方式

  (一)申报条件

  1.除满足《韶关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 ( 韶府规〔2018〕1号)第二条外,该专利申请的第一申请人地址必须属于韶关市行政辖区内的地址。

  2.符合《韶关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 ( 韶府规〔2018〕1号)有关规定,国内专利在授权后的8个月内(以授权日起算)。

  (二)申报材料

  1.《韶关市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申请表》及《韶关市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申请明细表》。

  2.缴纳费用票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开具的国内专利申请费、专利登记费、 年费等票据;申请年费资助的需提供授权日起3年年费票据;申请资助代理费的还需 提供本市专利代理机构开具的代理费用票据)。

  3.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专利证书。

  4.单位申请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个人申请 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或常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常住证明;申请人为学生的还需提 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

  5.提供专利申请人或委托联系人持有的中国工商银行(仅限韶关地区内)的存 折或卡复印件,并注明存折或卡的户名、账号。

  以上材料提交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存折或卡除外)核对,除《韶关市专利申 请费用资助申请表》、《韶关市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申请明细表》提交一式二份外,其余 材料均提交一式一份。

  (三)申报方式

  1.申请人携带申报材料到韶关市知识产权局办理(地址:韶关市新华北路32

  号)。

  2.为方便专利申请人申报专利申请资助,申请人可在本市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专利 时同时提交相关的申报材料,由专利代理机构集中将申请人的申报材料交韶关市知识 产权局办理。

  第三条专利申请资助的标准(人民币)

  (一)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给予一次性资助。即:

  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0000元;

  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3000元;

  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1500元。

  (二)为鼓励在本市大专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技校)以及中小学就读 的学生申请专利的积极性,凡由本市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国内专利申请的,增加代理费的资助:发明专利增加资助800元,实用新型专利增加资助400元,外观设计专利增 加资助200元。

  (三)2016年后(含2016年)授权的发明专利,自授权公告之日起连续缴纳3年以上年费的每件一次性资助专利年费2000元。

  第四条奖励

  (一)对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年专利授权量外观设计专利达到40件或实用新型专利达到20件或发明专利达到10件以上的,再给予专利申请费资助2万元,并授牌表彰。

  (二)对申请人地址为韶关地区内的单位或个人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 提出并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受理局的专利申请(以取得受理通知书为准),每件给予 专利申请费资助5000元,如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国际检索报告显示该专利申请权利 要求有创造性的,每件再给予专利申请费资助2万元。

  (三)对年度代理专利申请地址为韶关市辖区的专利申请量比上年度增加500件以上且发明专利申请不低于30% (即不低于150件且呈正增长),同时发明专利授权量增长率不低于30%的韶关市内专利代理机构,一次性资助专利服务费20万元。

  第五条对企业知识产权贯标进行专项资助

  专项用于本市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培育工作,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GB/T29490-2013)国家标准认证,给予5万元资助。

  申请资助材料:

  (一)《韶关市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资助申请表》;

  (二)通过贯标认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贯标认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其他相关材料。

  第六条对专利运用进行专项资助

  (一)对专利技术实施项目进行专项资助。每年实施一批专利技术项目。申报条件和支持方向以当年公布的申报指南为准。

  (二)对专利信息推送进行专项资助。由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为申报主体,专项用于本市企业专利信息推送工作。申报条件和支持方向以当年公布的申报指南为准。

  第七条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审批

  市知识产权局根据申请人提交的专利申请资助表进行登记造册,每年根据实际情 况分批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对专利资助申请审查不通过的,作出书面告知并说 明理由。

  第八条资金的划拨

  对专利资助申请审查合格的,由市知识产权局通过银行代发的方式,将资助款发 放到申请人提供接受资助款的银行存折(卡)账户。

  第九条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一)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科负责对专利资助申请进行审核。

  (二)凡有单位或个人涉及非正常专利申请的,一经确认,将如数追回已资助的资金。

  (三)市知识产权局综合规划科负责对专利资助资金的支付进行财务管理,每年 进行一次内部审计。

  (四)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财政局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建立专利资助的业务档案和专项财务档案

  (一)市知识产权局对受理专利资助资金的申请建立业务档案。

  (二)市知识产权局对专利资助资金设立独立科目进行核算,支付凭证及相关材 料归入财务档案管理,及时填写季度、年度汇总表。

  第十一条实施细则解释 本实施细则由韶关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实施时间

  本实施细则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日期:2018-02-01 有效范围: 广东 韶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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