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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调整一批文件的决定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调整一批文件的决定
东府〔2018〕12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改革、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发改价监〔2018〕53号)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对《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融资租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7〕81号)等3份文件予以废止;对《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7〕19号)等4份文件予以调整。

本次清理范围为2018年1月15日前发布实施的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被废止的文件自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设置过渡期的,过渡期截止不再执行),予以调整的文件由实施机关进行评估调整后报市政府另行发布。

附件:1.废止文件目录

2.调整文件目录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3日


附件1


废止文件目录


序号

文号

文件标题

过渡期设置

1

东府令第84号(2005年)

东莞市生猪及其肉品管理暂行办法

2

东府办〔2017〕81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融资租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过渡期至2018年12月31日

3

东府办〔2017〕85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稳增长调结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过渡期至2018年12月31日




附件2


调整文件目录


序号

文号

文件名称

1

东府办〔2011〕73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区货车交通管制调整方案》的通知

2

东府办函〔2015〕257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保障生猪稳定供应和质量安全实施方案的通知

3

东府办〔2017〕19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4

东府办〔2017〕158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专题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日期:2018-10-23 有效范围: 广东 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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