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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能人才引进培养资助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能人才引进培养资助办法》的通知

2020-05-27 东人社发〔2020〕30号



文件正文见附件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能人才引进培养资助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0-05-27


  一、技能人才引进培养资助措施有哪些?

  主要包括四项措施:

  (一)支持高层次技能人才能力提升。每年资助一批“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东莞市“首席技师”(在享受政府津贴期内的“首席技师”除外)、“莞邑工匠”(在享受政府资助和奖励期内的“莞邑工匠”除外)、“东莞市技术能手”、高级技师或与高级技师相当层次的高层次技能人才赴国内外参加与个人专业密切相关的技术技能研修培训、交流学习、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由市财政按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人标准进行资助。该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二)大力引进紧缺急需高技能人才。对2018年后新引进、引进前已取得《东莞市企业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中所列职业(工种)二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才,按一级(高级技师)10000元/人,二级(技师)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紧缺急需高技能人才引进综合补贴。

  (三)加大培养紧缺急需高技能人才力度。符合条件的技能人才通过参加培训或自学提升职业技能,获得相应证书可按规定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四)提升高技能人才待遇。支持鼓励高技能人才可按规定申请认定评定市特色人才,并享受相关待遇。

  二、高层次技能人才能力提升资助的申报条件有哪些?

  申报高层次技能人才能力提升资助的高技能人才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周岁,在我市工作已满5年的非财政供养人员,以累计缴满5年社会保险(包含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以及失业保险5个险种,以下简称“社会保险”)记录为准,且社会保险为正常缴费状态;

  (二)已获选为“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莞邑工匠”、东莞市“首席技师”、“东莞市技术能手”,或已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当层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所申请的技术技能研修培训、交流学习、职业技能竞赛等资助项目有利于其个人技术技能提升,且与个人专业密切相关;

  (四)在我市未领取过类似资助或补贴。

  三、高层次技能人才能力提升资助流程包括哪些?

  高层次技能人才能力提升资助分统一资助和个人资助两种实施方式。

  (一)统一资助方式按照以下流程执行:

  1.选定项目。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定资助项目。

  2.受理申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工作安排发布申请公告,接受符合条件的个人申请。

  3.资格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根据申请人的专业、从事岗位与资助项目关联情况、预期效果等进行综合审核和优先排序,确定资助名单。

  4.名单公示。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资助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公示期间接到异议,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调查核实并处理;经调查异议成立且确认不符合条件的,撤消其资格,从备选名单中择优替补。

  5.组织实施。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委托相关机构统一组织实施资助项目。

  6.资金拨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财政部门编制财政预算,并按规定将资金拨付给受委托机构。

  (二)个人资助方式按照以下流程执行:

  1.受理申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工作安排,定期接受个人资助申请,个人资助项目实施起始时间于2018年1月1日之后,且该项目在申请之日已实施完毕。

  2.申请初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项目进行初步审查。

  3.申请复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根据申请人专业、从事岗位与资助项目关联情况、预期效果进行综合审核和优先排序,确定资助名单。

  4.资助申请。在资助名单范围内的申请人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票据及材料。

  5.名单公示。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符合资助提交的申请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公示期间接到异议,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调查核实并处理;经调查异议成立且确认不符合条件的,撤销其资格。

  6.资金拨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资助申请后,向财政部门编制财政预算,并按规定将资金拨付给申请人。

  四、申报紧缺急需高技能人才引进综合补贴申报条件有哪些?

  (一)申请人在我市首个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起始时间在2018年1月1日之后,申请时申请人为非财政供养人员(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在我市现任职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至少满1年且社会保险为正常缴费状态;

  (二) 2018年1月1日之后在我市首次缴交社会保险前已取得《东莞市企业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中所列职业(工种)二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在现任职单位所从事的岗位工作内容与所申请补贴的工种密切相关且技能级别相符;

  (四)未享受过我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待遇、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或其他人才引进综合补贴。

  五、申报紧缺急需高技能人才引进综合补贴流程包括哪些?

  (一)受理申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工作安排发布申请公告,接受符合条件的个人申请。

  (二)申请审核。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对申请人所提交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

  (三)汇总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通过审核的申请人进行汇总,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对申请人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后,确定为补贴对象。

  (四)资金拨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市级负担的补贴资金划拨到各镇街(园区),由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将市、镇街(园区)两级资金统一发放给申请人。

  六、本办法有效期是什么时候?

  本办法自2020年5月19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