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谱®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京地税法[2007]433号)规定,全文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和修改目录的公告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8号 )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2018年6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第一、二、三条修改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规定,条款修订
具体效力以官方答复为准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 ( 财税字〔1999〕21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
》 ( 财税[2001]44号
)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补充通知
》(财税〔2001〕94号
)中规定,购买空置商品住房、空置商业用房(以下简称空置商品房)的契税免税政策已于2002年12月31日截止。为加强我市对空置商品房契税减免税申报审核工作的管理,现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