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党建活动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党建活动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甬地税一[2007]212号 2007-12-3
税谱®提示:根据《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分局),市直属分局:
为支持企业党建工作,切实解决当前加强企业党建工作中面临的经费保障问题,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税务总局《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 (
国税发[2000]84号
)的有关规定,参照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地税函[2007]446号
)文件精神,经研究,企业为本单位中国共产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的支出,允许在发生年度据实税前扣除。
二○○七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