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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教育部关于《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教育部关于《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5〕300号 2005年10月31日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继续执行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教育部 关于《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 ( 国税发〔2005〕155号 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日期:2005-10-31 有效范围: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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