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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出入境证件便利卡” 收费申报纳税问题的通知 【全文废止】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出入境证件便利卡” 收费申报纳税问题的通知 【全文废止】
穗地税函〔2004〕82号 2004-05-27

税谱®提示:根据2018年7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东山区地方税务局:

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申领“出入境证件便利卡”统一使用发票的复函》(粤地税函〔2004〕305号)和我市属地征管原则,现就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证件便利卡”收费的申报纳税问题明确通知如下:

一、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证件便利卡”收费取得的收入统一在你局申报纳税。

二、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证件便利卡”所使用的发票由你局负责管理。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