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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全文废止】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全文废止】
穗国税发〔2001〕192号

税谱®提示:根据2018年7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对外中心分局,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粤国税发[2000]344)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凡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在办理免税申请时,应附送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并同时提供符合规定的随军家属名单。

二○○一年二月十六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