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加油站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全文废止】
穗国税发〔2001〕1024号
税谱®提示:根据2018年7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各区稽查局,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等八个单位《关于印发<广东省加油站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粤经贸资源[2001]44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