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我市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工作实施意见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我市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工作实施意见
京国税发〔2002〕42号 2002年02月07日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修订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文件精神,现提出我市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工作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密切配合。推广使用税控加油机和在现有加油机上安装税控装置是清理整顿成品油流通秩序加强税收征管的重要措施,也是金税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区县国税局、质监局应充分认识到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根据市国税局、市质监局的统一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二、安装步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市统一部署。我市加油站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工作在2002年3月25日前完成。其中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京所属加油站由两大集团自己组织实施安装,税务机关对两大集团加油站安装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安装工作结束后,由税务机关对加油站实施税控装置初始化。从2002年4月1日起,对所有加油站实施按实征收,并按税控装置和税控加油机采集的数据进行税源监控。
三、安装程序。安装工作首先由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下发安装税控装置通知书,交已取得“五证”(防爆改造验收合格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税控功能合格证、整机防爆改造检验合格证、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生产厂家,生产厂家持安装通知,到市质监局特检中心办理报装手续。加油站所在的区、县质监部门对加油机进行安装前的计量检定,对检测合格的加油机由生产厂家安装税控装置。税控装置安装完毕后,再由质监部门对加油机进行计量检定,并由市特检中心对整机防爆抽查验收,合格的,由税务机关实施税控初始化。各区县质监部门对加油机安装前的检查验收和安装后的计量检定应严格依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司和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司《关于下发燃油加油机税控装置现场安装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的通知》(质技监量函[1999]029号)通知的内容进行。对安装完毕税控装置的加油站由税务机关向市国税局提供名单并由市国税局上报市经委。
四、安装要求
(一)北京地区加油机只允许使用已取得防爆改造验收合格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税控功能合格证的税控装置,并按取得整机防爆改造检验合格证的范围进行税控改造。税控装置安装单位的资质应符合本市的有关规定。
(二)生产厂家实施安装税控装置前,必须制定加油站安装税控装置工程实施方案。安装施工中要严格按照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司、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司《关于下发燃油加油机税控装置现场安装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的通知》(质技监量函[1999]029号)通知规定的要求、生产厂家的安装税控装置工程实施方案和燃油加油机税控功能改造整机防爆检验报告的技术指标实施安装,保证安全。生产厂家对安装施工人员要进行严格的岗前培训,否则严禁上岗。在安装施工中要文明安装,尽量不影响加油站的正常经营。
(三)生产厂家要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切实保障税控装置安装后加油机的正常运行。税务机关和技术监督部门要检查和监督生产厂家认真履行安装和售后服务合同,及时解决安装和使用中出现的问题。以优质的服务保证加油站正常经营。
五、整机防爆检验的抽查
为保证检验质量,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石油石化集团所属加油站安装税控装置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1〕185号)文件规定,市质监部门,应组织对各加油站税控改造并检验合格的加油机进行整机防爆检验的抽查,抽查比例为10%。对抽查不合格的,应加倍检查,再不合核的应对该改造单位改造的所有加油机进行检验。通过抽查的,由负责实施防爆检查的单位在加油机上张贴《防爆检验合格》标志。
六、各加油站,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和生产使用税控加油机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10号)文件规定,加油机一律安装税控装置。
各加油站对现有加油机拟更新为税控加油机的,可以不对现有加油机进行税控改造,但更新税控加油机工作必须在3月20日前结束。
七、在加油站未按税控装置和税控加油机采集数据征税前,各区、县国税局对已安装税控装置加油机的税收管理(包括申报纳税、发票管理等)仍按未安装前的税收管理进行。自2002年4月1日起,对所有加油站实施按实征收。
八、凡已经安装税控装置并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检验和整机防爆抽查的加油机和税控加油机,由税务机关实施税控安始化。
九、安装税控装置期间和安装工作结束后,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市质监局等部门要联合实施检查验收工作。
十、生产厂家与社会加油站在实施安装前应签订安装和服务保障合同,明确技术保障服务和交款方式等事项。
十一、对加油站使用税控加油机出现违反规定的行为,分别由税务、技监部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和生产使用税控加油机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10号)通知中第四条的规定处罚。
(一)凡加装税控装置后的加油机或新安装的税控加油机未实施计量强制检定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加油机实施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给予处罚。
(二)加油站销售的成品油,其实际量与销售结算量不符,给用户或消费者造成损失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三)凡破坏或擅自改动、拆御加油机和税控加油机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凡未按本通知的规定加装税控装置或使用税控加油机的,以及未进行税控初始化的加油机,由税务机关对加油机实施查封。
(五)凡破坏或擅自改动、拆卸税控装置的,以及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使用非税控方式销售成品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处罚授权规定,税务机关可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六)对有本条上述行为,经处罚后仍不改正的,可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消其经营资格。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和生产使用税控加油机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10号)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司、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司《关于下发燃油加油机税控装置现场安装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的通知》(质技监量函[1999]029号)
3.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石油石化集团所属加油站安装税控装置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1〕185号)
4.加油机税控装置初始化工作流程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加油机税控装置初始化工作流程
一、初始化的目的和主要任务
初始化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各种税控机具在全国范围内的使用,同时也为税务机关对税控机具实施统一的管理提供一种手段和工具,以达到对加油站加强税收监控的目的。
二、加油机初始化配备装置
(一)税务机关配备初始化装置。
税务机关配备初始化、稽查用税控读卡器、IC卡。
(二)每个加油站需购置税控读卡器、IC卡一套。
三、初始化系统的发行和IC卡管理
为加强对加油站的税收监控,根据各税控机具的税控功能,依据《税控初始化管理系统》即初始化软件(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设置了初始化功能、抄报税和税务稽查功能。
读卡器和IC卡在初始化授权发行制作前性能相同,为兼容设备。税务机关可运用《管理系统》制作三种类型的IC卡:初始化卡(每片IC卡一次可读入每个加油站44条加油枪数据)、加油站信息卡即纳税人报税卡(每片IC卡一次可读入每个加油站147条加油枪数据)和稽查卡。
初始化卡由税务机关持有。在录入加油站名称、加油站地址、法人姓名、电话、纳税人识别号和加油枪数量等信息后,通过《管理系统》生成。征收部门在加油站初始化工作全部完成后,应保留读卡器、IC卡一套,通过此《管理系统》发行授权IC卡,用于新增加油站初始化和对税控加油机的油品和时间等相关信息进行调整。
加油站信息卡由纳税人持有。在初始化登记工作中由税务机关通过《管理系统》发行,纳税人在每月申报期间按卡机操作说明将税控机具的当月每条枪的加油量及金额汇总到加油站信息卡中,并将信息卡和申报表一同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将信息卡中信息读入《管理系统》数据库。加油站的信息传递可通过加油站信息卡完成。
稽查IC卡税务部门持有。发行后的稽查IC卡记录纳税数据情况并可重复使用。稽查部门在需要对加油站进行稽查时,可通过《管理系统》选择加油站,制作稽查卡,并利用读卡器,将加油站税控机具所有月累计加油数据读出,与已申报的月累计加油数据进行核对。
IC卡在税务机关内部发行为初始化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直接发行为稽查卡。税务机关用初始化卡和稽查卡不能直接转换发行为纳税人加油站报税卡,需到清华同方进行IC卡清空处理后,方可转换发行。
每个加油站只允许使用本站的IC卡,若该加油站不仅读取本站加油信息,还读取其他加油站加油信息时,一是加油数据有误,二是该站应持IC卡到清华同方公司做清空处理,否则读取数据错误不能报税。
四、税控初始化实施步骤
加油站的税控机具在使用前必须经税务机关依据《管理系统》进行初始化。
(一)税控机具在初始化前,先由加油站经营法人填写《加油站税控初始化登记表》(已发至各区县局,以下简称《登记表》)中的“纳税人填写”部分,并报送当地主管机关征收部门。
(二)税务机关征收部门根据加油站法人填写的《登记表》的有关内容,运用《管理系统》对加油站制作初始化IC卡(以下简称初始化卡)。
(三)征收部门持初始化卡和读卡机具到加油站安装现场,在税控机具安装完毕,并经当地质量监督部门计量检测和整机防爆抽查合格后,对加油站加油机每把枪(东富公司安装的税控装置为每枪一个税控装置,适用此操作方法;万成公司安装的税控装置,初始化工作只读取后台存储器的数据,有几把枪即读取几次;长吉等其他品牌的税控装置,若多枪加油机只需对该加油机读取一次,即可存入读取数据)逐一读取初始化数据;并由税务机关将税控机具类型、税控机具序列号、税控机具初始化时油量显示数和初始化日期等内容填入《登记表》中(“税务机关填写”部分),由加油站法人和税务机关分别签章,征收部门保存;税务机关的征收部门将加油站加油机每把枪逐一读取的初始化卡的有关电子信息输入到《管理系统》的数据库中,并与《登记表》中的税务机关填写部分的内容进行核对,即完成一个加油站税控机具的初始化工作。
(四)一个加油站税控初始化工作完成后,即可为该加油站在《管理系统》中发行纳税人报税卡。此卡由纳税人保管,用于纳税人在每月纳税征期通过读卡器对本加油站每把枪逐一读取纳税信息后,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征收部门可只去加油站一次完成初始化工作即:征收部门可携带笔记本电脑、读卡器、IC卡、加油站用读卡器、IC卡一套和《登记表》到加油站,首先由加油站法人填写《登记表》后,依据《登记表》的有关内容,通过《管理系统》对加油站制作初始化IC卡,将加油站加油机每把枪逐一读取初始化卡的有关电子信息输入到《管理系统》的数据库后,即可为加油站发行加油站信息卡(同时将读卡器留于加油站),税务机关填写《登记表》(“税务机关填写”部分)并带回,一个加油站初始化工作和发行加油站信息卡工作即全部完成。
税控初始化对不同的税控装置操作方法不同。如,东富:读卡器逐枪接入税控装置,当初始化IC卡插入读卡器由黄灯变为绿灯后,读取数据完成;万成:读卡器接入后台存储器,加油站有几把枪即插入几次,当初始化IC卡插入读卡器由黄灯变为绿灯后,读取数据完成;长吉等其他品牌税控装置:读卡器只接入该税控装置读取一次,当初始化IC卡插入读卡器由黄灯变为绿灯后,即可完成读取数据。
使用笔记本电脑进行加油站税控初始化读取数据后,可转换到征收部门的报税用电脑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