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二批取消简并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税文书报表管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50号)精神,按照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部署,决定取消《收入明细表》等8个涉税文书报表,现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取消涉税文书报表清单
2.取消涉税文书报表式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14年6月30日
附件1
取消涉税文书报表清单
1.《收入明细表》
2.《农户小额贷款情况汇总表》
3.《专用设备投资抵免登记备案表》
4.《小型微利企业情况表》
5.《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人员清单》
6.《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报送资料清单》
7.《广西国税短信服务平台使用需求表》
8.《开具涉税证明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