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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法院拍卖未完税房产过户应追缴上手契税的批复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法院拍卖未完税房产过户应追缴上手契税的批
闽财农税[2001]32号 2001-06-05

税谱®提示:根据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新出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等文件,请结合引用
厦门市财政局:
你局《关于法院拍卖未完税房产过户是否追缴上手契税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为了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对法院拍卖未完税房产过户,应以拍卖所得,照章追缴上手契税。
望继续加强契税法规宣传,认真做好税款征收入库工作。

【契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