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品牌建设的意见
威政发〔2016〕30号
税谱®提示:根据《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政策性文件的决定》 ( 威政发〔2023〕2号)规定,决定修改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切实加强品牌建设,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 (
国办发〔2016〕44号)和《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建设的意见》 (
鲁政发〔2016〕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品牌推动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升级的引领作用,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创新为动力,以质量为核心,健全机制,优化环境,增强品牌建设能力,加快培育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质量水平较高、核心竞争力较强的知名品牌,打造“威海品牌”良好形象,为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幸福威海建设新跨越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强化政府服务意识,加强品牌战略规划引导,增强企业品牌建设原动力和创新活力,增创品牌发展动能。二是坚持优化供给、引导消费。强化品牌引领作用,提升产品品质和档次,扩大优质优价高效供给,提高全民质量安全意识,创造新需求。三是坚持重点培育、优化结构。以转型升级为切入点,强化市场需求导向,加大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品牌培育力度,提升传统产业竞争力,促进新兴产业发展,推动产业水平向中高端迈进。四是坚持自主创新、以质取胜。突出质量导向,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引导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质量管理水平,增强品牌竞争力,推动自主品牌发展。
(三)主要目标。
1.品牌数量和价值显著提升。到2020年,国内有效注册商标总量达到2.5万件,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达到80件,新增中国驰名商标5件、地理标志商标10件、山东省著名商标25件。山东名牌产品达到260个、服务名牌达到90个,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达到15个、农产品企业品牌达到60个。新增鲁班奖3个、“泰山杯”奖20个。中华老字号数量明显增加。品牌价值在行业内领先的品牌数量力争达到3个以上。
2.品牌竞争力明显增强。到2020年,力争1家企业进入世界品牌实验室(WBL)世界品牌价值500强,3家企业进入中国最具价值品牌500强,3家企业进入山东100强,50家企业成为省级国际自主品牌企业。打造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1个、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2个、山东省优质产品生产基地11个。争创中国质量奖或者提名奖1个,省长质量奖达到7个。
3.品牌经济贡献率显著提高。到2020年,品牌企业产品附加值大幅提升,重点行业前5位品牌企业销售收入占同行业比重进一步提高,自主品牌产品出口占全市比重力争达到2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品牌基础建设工程。
1.坚持先进标准引领。实施标准提升工程,以国内外先进标准为标杆,全面提升产品、产业标准技术水平,打造引领性、创新性的“威海标准”。在医疗器械、碳纤维、轮胎等领域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推动专利技术向标准转化,争取更多技术和市场话语权。完善企业产品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支持行业龙头企业承担国家和国际标准化技术组织秘书处工作,主导或参与国家、国际标准制修订。探索推动轮胎、渔具等领域的团体标准和联盟标准建设。在海洋渔业、特色种植、现代物流、养生养老等产业领域,推进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鼓励企业与国内外研发机构、跨国企业开展标准化合作交流,提高标准研制水平。加强产业标准体系建设和前沿技术研究,强化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完善标准化投入机制,加大标准化专项资金扶持力度,为企业开展相关标准化活动提供支持。(市质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民政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商务局、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食品药品监管局、金融办、服务业发展局、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行精细化质量管理。强化企业质量意识,推进千家中小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引导百家骨干企业学习实践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加快生产设备智能化改造,提高质量在线监测、在线控制和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组织开展重点行业工艺优化行动,推广先进的质量控制技术和方法,提升关键工艺过程控制水平。开展质量现场诊断、质量标杆经验交流、质量管理小组、现场改进等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推动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品牌培育试点,树立一批质量标杆、品牌培育示范。(市质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小企业局、国资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大认证认可推广力度。鼓励企业开展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能源等管理体系认证,重点抓好节能、低碳、环保、信息安全等领域的认证推广,推动企业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和国际化。积极推广社会责任国际标准体系认证,推动企业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探索建立“威海标准”自愿性认证体系,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加强国际合作,推动国际互认,以认证服务带动技术、产品、服务“走出去”。(市质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商务局、环保局、旅游发展委、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金融办、服务业发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全面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加强商标注册,扩大注册商标总量。加强商标品牌化进程,推动商标向知名品牌跃升,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自主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指导企业加强商标品牌资源开发利用,支持企业以商标品牌为资产进行参股控股、重组兼并,采取商标权投资入股、质押融资、许可使用、连锁经营等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实现品牌价值的转化、利用和提升。(市工商局牵头,市金融办、国资办、人民银行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提升品牌科技内涵。实施企业创新能力培育工程,围绕医疗器械、新材料、船海装备等优势领域,鼓励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深化产学研合作,加强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重点产业重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布局,建设研发、孵化、检测、设计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推进高分子材料、船海装备、智能装备、服装家纺、汽车及零部件等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实施一批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加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提高品牌技术含量,提升品牌价值。(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促进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加大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保护力度,健全重大知识产权违法案件处置机制,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建立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机制,鼓励企业组建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和海外维权联盟,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完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系,探索建立集专利、商标、版权等信息和服务于一体的公共服务平台,提高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水平。鼓励企业围绕关键核心技术进行专利布局,实施专利导航试点项目,充分运用知识产权运营和知识产权金融等促进手段,进一步挖掘并提升知识产权核心价值,巩固提高品牌竞争力。(市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建设专业人才队伍。支持高等院校开设品牌建设相关课程,探索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试点,培养品牌建设专业人才。实施企业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引导相关机构开展人才培训、品牌培育经验交流等活动,提升企业经营管理队伍的职业化水平。深入实施英才计划,鼓励企业引进海内外高层次管理专家和高技能人才,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的企业家和高水平品牌管理人才。实施一线技术工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打造一支具有良好职业素养和过硬技术的技能型人才队伍。鼓励品牌管理专家、品牌研究学者、领军人物、高级技能人才申报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和首席技师。(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局、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品牌培育提升工程。
1.开发农产品品牌。围绕海洋渔业、特色种植、休闲观光等优势领域,打造一批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知名农产品企业品牌,增加优质农产品供给。推动海洋渔业企业实行标准化、专业化、集约化生产,打响“威海刺参”“荣成海带”“乳山牡蛎”等区域公用品牌。大力推进种植标准化基地建设,加快特色农产品的品种改良和技术更新,做好“三品一标”认证和标准制定工作,培育一批特色农产品企业品牌。推动农业与文化、科技、生态、旅游深度融合,强化休闲农业经营场所创意设计,培育一批休闲观光知名品牌。积极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品牌创建主体作用,鼓励行业协会聚集品牌效应。推进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建设覆盖全产业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立知名农产品品牌目录制度,创新品牌农产品营销方式,实施“互联网+农业”,构建现代化营销网络,提升农产品品牌形象。(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制造业品牌。全面实施产业集群发展战略,开展特色精品培育工程,培育一批制造业精品。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在新信息、新医药与医疗器械、新材料及制品等产业,培育一批掌握关键技术、形成规模优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围绕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重点在机械制造、食品加工、运输设备、纺织服装等产业,支持代工企业从贴牌生产向自主设计、自主品牌发展,促进产品向高性价比优势转变,培育一批主要技术指标领先、产品质量卓越、市场竞争力较强的知名品牌。围绕未来产业培育,重点在海洋生物、智能装备、物联网等产业,培育一批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新品牌。实施消费品工业“三品”(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专项行动,积极创建消费品“三品”战略示范试点城市,培育一批知名度和美誉度高、影响力大的消费品品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科技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壮大服务业品牌。加强服务业质量和标准化体系建设,积极培育服务业质量和标准化工作技术队伍。围绕金融保险、现代物流、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培育一批引领发展、国内领先的生产性服务业知名品牌和知名企业;围绕文化体育、旅游休闲、健康养生等生活性服务业,加快培育一批服务质量好、美誉度高的精品服务品牌。壮大发展艺术品、影视动漫、创意设计等文化创意产业,推进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基地建设,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文化产业聚集区,培育一批知名度高、竞争力强的文化产业领军企业。统筹规划旅游布局,丰富旅游产品内涵,打造特色海滨观光、温泉养生、高端体验等多元化旅游品牌,巩固提升国家旅游标准化试点城市建设成果。推动工程建设领域产业化、标准化、集约化发展,培育一批国家级、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形成一批以骨干企业为核心、产业链条完善、影响力强的产业集群品牌。(市服务业发展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工商局、质监局、金融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打造国际自主品牌。完善国际化品牌发展基础体系,提升重点领域国际标准转化率。鼓励企业开展国际商标注册、专利申请、专利许可和体系认证,加大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产品出口,推动企业从价格竞争转向以品牌为中心的差异化竞争。引导品牌企业走出去,到国外建立研发机构,设立品牌产品公共海外仓、境外体验店等,优化市场布局。支持品牌企业以参股、换股、并购等形式加强与国际品牌企业合作,提高品牌国际化运营能力。组织开展国际自主品牌创建经验交流推广活动,提升国际自主品牌创建能力。探索建立城市国际品牌运营公司,提高国际食品博览会、国际渔具博览会等展会的市场化运作水平,完善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设立品牌产品展示专区,推广威海品牌,提升企业形象。(市商务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工商局、质监局、威海海关、荣成海关、威海检验检疫局、荣成检验检疫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培育区域品牌。立足区域优势和产业特色,建立区域品牌、产业集群、龙头企业联动发展机制,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产业集群区域品牌、知名品牌示范区、质量安全示范区。围绕地毯、服装家纺、海洋食品、特色农产品等优势产业,优化资源配置,培育一批特色鲜明、结构优化、体系完整、市场竞争力强的品牌聚集区。围绕新信息、新材料、新医药、海洋生物、智能装备、物联网等新兴产业,推动名品、名企、名基地、名区域发展升级,培育一批掌握关键技术、创新能力强、引领产业发展的领军企业,形成一批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的区域品牌。(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服务业发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品牌环境优化工程。
1.加大品牌保护力度。建立健全企业自我保护、政府依法监管和司法维权保障“三位一体”品牌保护体系,完善监管部门协作机制,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反对垄断经营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优化市场环境。推动品牌保护跨区域合作机制建设,探索建立企业跨区域维权协调机制,帮助和支持企业跨区域维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公安局、农业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计生委、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威海海关、荣成海关、威海检验检疫局、荣成检验检疫局、物价局、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品牌诚信体系。加快推进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强化质量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建立质量信用信息公开机制。探索实施质量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管理,建立黑名单制度,鼓励第三方机构开展企业质量信用评价,发布企业质量信用报告,推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质量信用记录和质量信用报告,大幅提高失信成本。建立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对相关企业、责任人依法实行市场禁入。(市发展改革委、质监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旅游发展委、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品牌营销推广。建立健全品牌营销推广体系,加强总体策划,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自主品牌的宣传和推广,打造“威海品牌”整体形象。搭建威海自主品牌网络展示平台和特色、名优产品电商交易服务平台,举办自主品牌博览会,扩大品牌知名度。引导企业制定品牌战略规划,挖掘品牌核心价值,实行差异化品牌形象传播,打造特色鲜明、优势突出、持续发展的品牌。借助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知识产权宣传周、质量月等活动,广泛开展质量品牌知识宣教培训,增强全民质量品牌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在全社会形成关注品牌、崇尚质量的良好氛围。(市委宣传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区市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品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品牌建设工作。各区市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制定本辖区品牌建设发展规划,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鼓励行业协会、科研院所、新闻媒体、消费者组织等单位积极参与,形成推进品牌建设的强大合力。(各区市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政策支持。制定完善科技、金融、财政、人才培养等促进品牌建设发展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在重大产业布局、重大示范试点建设等方面,积极争取国家、省政策支持。建立稳定的品牌建设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各级财政要设立品牌建设专项资金,集中支持产业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品牌教育培训、品牌宣传推广、品牌表彰奖励等。充分发挥市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作用,支持品牌企业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对品牌企业在投资担保、融资信贷等方面提供优惠服务,探索建立以品牌为基础的商标权、专利权权益担保融资机制。加大国际自主品牌扶持力度,支持重点品牌企业开展国际商标和专利注册申请、标准认定、兼并和收购境外品牌等。完善品牌建设奖励制度,对产品和服务质量优异、品牌竞争力强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商务局、旅游发展委、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地税局、国税局、人民银行、金融办、服务业发展局、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督导考核。市品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加强工作调度督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落实本意见的工作责任制,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时限要求,推动工作落实。严格品牌建设工作考核,将品牌建设纳入目标绩效管理考核指标体系,科学制定考核方案,明确责任和目标任务,用好考核结果,抓好整改落实,促进品牌建设工作有序开展。(市质监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威海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