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政办秘〔2022〕45号
发展环境更加开放。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养老和托育服务,引导专业化机构进社区、进家庭,加强公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建设,支持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依托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力量提供养老育幼家庭指导服务。实施普惠性养老托育专项行动,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领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提升服务质效,加大对养老托育领域的投资力度,基本实现全市城乡社区托育机构全覆盖。
(二)具体指标。
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主要指标(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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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标名称 |
2020年
实际值 |
2025
目标值 |
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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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养老方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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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5 |
>96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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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100 |
≥99 |
市医保局 |
|
3 |
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54.1 |
70 |
市民政局 |
|
4 |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 |
100 |
100 |
市民政局 |
|
5 |
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
100 |
100 |
市民政局、市自规局、市住建局 |
|
6 |
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张) |
47 |
48 |
市民政局 |
|
7 |
护理型养老床位数占比(%) |
49.5 |
55 |
市民政局 |
|
8 |
兜底线和普惠性养老床位合计占比(%) |
48.2 |
50 |
市民政局 |
|
9 |
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 |
68 |
≥75 |
市卫健委 |
|
10 |
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 |
80 |
100 |
市民政局 |
|
11 |
人均预期寿命(岁) |
77 |
78 |
市卫健委 |
|
12 |
财政(福彩公益金)投入比例(%) |
>55 |
>55 |
市财政局 |
|
13 |
在职养老护理员取得得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占比(%) |
32.1 |
>90 |
市民政局、市人社局 |
|
14 |
每千名老年人配套社会工作者人数(人) |
—— |
>1 |
市民政局 |
|
15 |
老年大学覆盖面(%) |
—— |
100 |
市教体局 |
|
16 |
养老机构院长培训率(%) |
100 |
100 |
市民政局 |
|
17 |
机构、社区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培训率(%) |
—— |
100 |
市民政局 |
|
18 |
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 |
—— |
31 |
市教体局 |
|
19 |
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占老年人口比例(%) |
5 |
10 |
市民政局 |
|
20 |
示范性老年友好社区(活动发展社区)数(个) |
—— |
20 |
市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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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托育方面 |
||||
|
1 |
新生儿访视率、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控制等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
100 |
100 |
市卫健委 |
|
2 |
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覆盖面(%) |
80 |
>90 |
市卫健委 |
|
3 |
婴幼儿系统管理率(%) |
89.76 |
>90 |
市卫健委 |
|
4 |
登记备案的托育机构备案率(%) |
29.7 |
>80 |
市卫健委、
市民政局、
市市场监管局 |
|
5 |
每千人口托位数(个) |
0.58 |
4.6 |
市卫健委 |
|
6 |
新建居住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配建率(%) |
—— |
100 |
市卫健委、市自规局、市住建局 |
|
7 |
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配建率(%) |
—— |
100 |
市卫健委、市自规局、市住建局 |
|
8 |
普惠性托位占比(%) |
52 |
>60 |
市卫健委 |
|
9 |
社区托育服务覆盖率(%) |
—— |
>85 |
市卫健委 |
|
10 |
托育服务综合管理网络覆盖率(%) |
15 |
70 |
市卫健委 |
|
11 |
托育服务专业人才数 |
400 |
>3000 |
市教体局、市人社局 |
|
12 |
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 |
60 |
>95 |
市卫健委、市人社局 |
|
13 |
骨干托育企业数量(家) |
—— |
5 |
市市场监管局、
市卫健委 |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兜底线、促普惠、市场化协同发展。
1. 提升公益性养老托育服务供给水平。坚持公益属性,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深化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化改革,新建或改扩建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加强社会福利院、农村敬老院、光荣院等托底保障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完善公建民营机制,依据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入住综合评估制度,切实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其余床位可以向社会开放,提升公办养老机构床位利用率。鼓励现有公立幼儿园开办托班,优先对低收入家庭、多子女家庭和兼顾老人照料等特定家庭提供托育服务支持。发挥我市社会(儿童)福利院及各县(市、区)儿童福利院的公益性职能,为本地区弃婴、孤儿等提供养护、医疗、康复、教育、安置等服务。发展公办托育机构的示范性引导作用,支持县(市、区)政府建设公办示范性、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
2. 拓宽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供给渠道。综合运用规划、土地、融资、财政、人才等政策工具,切实降低养老托育服务供给成本。加大政策支持和协调推进力度,集中解决资产划转、改变土地用途、房屋报建、规划衔接等问题。落实好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和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引导各类主体提供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支持非营利性机构发展。推动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以单位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率先开展试点示范。将普惠养老托育服务建设纳入民生实事,鼓励有条件县(市、区)积极开展“一乡镇(街道)一普惠”试点。
3. 增强市场化养老托育服务供给特色。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深化养老托育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促进公平竞争。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参股、合资、合作、联营、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推广公建民营、委托管理。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提供差异化、多样性、特色化养老托育服务需求。完善托育机构公建民营服务力度,加大公办托育机构投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发展托育服务。培育打造连锁化、品牌化、规模化养老托育服务企业,实施“社区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和“社区示范长者之家”项目。加强标准引导与行业监管,落实养老托育机构备案与公示制度,在信用滁州网站公示市场化养老托育机构信用等级,推动市场化养老托育机构运营规范化与服务能力提升。
(二)持续提升居家社区服务。
1. 优化服务设施均衡布局。实施以无障碍、安全性为主要内容的老年人家庭居家设施适老化改造,“十四五”期间,全市完成8788户以上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推进公共基础设施无障碍建设,有计划、分步骤地鼓励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加装电梯。发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服务体系,支持社区养老设施配备康复辅助器具并提供专业指导服务,到2025年底,所有社区养老服务站均能提供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结合市国土空间规划调整,完善编制城市养老服务设施布点规划,科学、合理、均衡设置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鼓励养老机构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资源重组。推进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小)区于2025年底前,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标准完成社区养老服务用房配置。对新建和正在建设的城市居住小区,要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规划、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居住小区,于2025年前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8个托位建设托育服务设施。推动养老托育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文化等设施共建共享。
2. 增强家庭照护能力。强化家庭赡养老年人和监护婴幼儿的主体责任,落实监护人对孤寡老人、遗弃儿童的监护责任。支持优质机构、行业协会利用互联网等平台免费提供公益课程,依托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力量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等方式提供公益性的养老育幼家庭指导服务。推进社区嵌入式养老托育服务,支持现有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向居民校区延伸。开展“家庭照护(养老)床位”试点,探索“物业+养老服务”模式,鼓励各类社会资源为失能老年人家庭提供“喘息服务”。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为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对家庭科学育儿的指导,培养科学喂养行为习惯,提高婴幼儿食品质量与安全水平。
3. 提升服务机构能力。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养老托育机构设施标准和管理规范,大力推进养老托育机构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养老托育机构照护服务机构备案登记制度、信息公示制度和质量评估制度,对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实施动态化管理。积极开展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制定完善养老托育机构登记评定程序,细化具体标准和评定方法,推进建立健全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机制,评选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优质服务机构,及时向社会公开等级评定信息,提升机构服务能力。
(三)深入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
1. 深化医养有机结合。整合医疗卫生和养老资源,推进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建立协议合作关系,建立完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支持养老机构配备医务室、护理站,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引导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老年病科建设、增多老年床位,开办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安宁疗护机构等。发展养老服务联合体,支持根据老人健康状况在居家、社区、机构间接续养老。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卫生服务,构建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有效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资源,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加强医养结合试点示范,继续推进安宁疗护试点工作。提升养老机构针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能力,增设隔离功能并配备必要的防控物资和设备,加强工作人员应急知识培训。推进“医育”结合,做实做细婴幼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妇幼保健工作要求,做好新生儿探视、膳食营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预防接种、疾病预防、口腔保健、心理健康等服务。推进优质婴幼儿健康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
2. 促进康养深度融合。推动“养老+”多业态深度融合,充分发挥滁州文化旅游等资源优势,创新发展以“康养、田园、文旅”为一体的“康养滁州”特色模式,兴建一批集生活居住、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为一体的养老综合体和一批富有特色的康养小镇。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康养、老年护理和特需医疗等中医机构,支持中医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家庭。
(四)积极发展老年大学。
1. 持续发展老年大学。加强规划和政策引领,把普及老年教育纳入“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教育、养老、人口等专项规划。支持各类机构举办老年大学,推动举办“老年开放大学”“网上老年大学”,积极参与搭建全国老年教育资源共享和公共服务平台。通过整合、新建、开放等措施增加老年人活动场所,推动老年大学办学点、学习网点向边远地区、农村和城市社区延伸,为老年人参加学习教育、心理辅导、文化娱乐创造条件。
2. 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发展“银发经济”,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开发与老年人身体素质、文化技能相匹配的再就业岗位,推进老年人才市场建设,依法保障大龄劳动者就业权利,创造老有所为的就业环境。
(五)培育壮大养老托育用品和服务产业。
1. 促进用品制造和服务产业提质升级。强化养老托育服务和相关标准实施推广,实施智慧老龄化技术和康复器具推广应用工程。构建安全便捷的智能化养老基础设施体系,逐步推动老年用品进家庭、社区和机构,促进老年用品供给和消费。依托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研发应用提供亲情陪护、康复理疗等服务的人工智能产品。推动省级康复辅具产业园项目落地滁州,培育康复辅具产业业态,打造一体化孵化、智能化生产、市场化服务,覆盖康复辅具研发、生产、销售及应用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构建以高端智能辅具与信息技术和服务相结合的产业生态圈。培育打造并积极申报安徽省养老服务业发展园区(基地),引进国内外优质资源共建养老托育产业合作园区。
2. 发展新型业态。支持优质养老机构培育区域性、行业性综合信息平台,对接餐饮、家政、健康等为老服务主体,实现基础数据、服务渠道、服务终端等资源共享,提供助餐助医助急等服务。发展“互联网+养老服务”“互联网+托育服务”,创新“子女网上下单、老人体验服务”等消费模式,推动健康咨询、紧急救护、物品代购等智慧养老服务。鼓励企业开发新一代功能老年保健食品。鼓励企业参与养老托育服务、乳粉奶业等行业民族品牌培育和创建活动。开发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养育课程、父母课堂等家庭育儿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建立远程居家照护服务系统,开发多元、精准私人定制服务。
3. 推进智慧养老。实施智慧养老机构创建工程,对社会力量新建、改扩建的智慧养老机构床位,验收合格后,建设补贴按照现行标准的1.3倍执行;实行公建民营的智慧养老机构,给予房屋租金减免优惠;已投入运营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创建智慧养老机构,自创建达标后下一年度起,运营补贴按现行标准的1.1倍执行。培育一批智慧健康养老示范企业、示范社区、示范基地,择优推荐申报全国、省相关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遴选优秀产品及服务申报国家《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将智慧养老纳入民生实事实施,对获得国家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省智慧养老模式建设示范工程的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养老托育服务工作体制机制,将养老托育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10项暖民心行动”和“为民办实事”统筹推进,广泛调动各方资源力量,合力推进养老托育服务业健康发展。建立市级“一老一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分别成立以市民政局、市卫健委牵头负责的养老、托育工作专班,负责协调落实“一老一小”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民政局、市卫健委按年度滚动计划编制更新“一老一小”重大项目清单。
(二)落实财税政策。建立工作协同机制,加强部门信息互通共享,确保税费优惠政策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公建项目支出同步考虑服务设施建设与后期运营保障。完善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激励机制,实现“补床头”与“补人头”相衔接、补助标准与评估结果相衔接、机构服务补贴与居家服务补贴相衔接。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为 80 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通过托位补贴、减免租金、落实税收减免措施、降费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3岁以下婴幼儿服务事业。对吸纳符合条件劳动者的养老托育机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落实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补贴,以及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执行居民价格政策。
(三)保障用地资源。将养老托育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及年度用地计划予以保障,并结合实际安排在合理区位。鼓励利用低效或闲置土地建设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和设施。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鼓励国有企业通过整合或改造老旧小区中的房屋和设施,建设养老托育服务设施。支持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辟空间用于养老托育服务。
(四)强化人才供给。加强老年医学、老年护理、社会工作、婴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婴幼儿保育等学科专业建设,结合行业发展动态优化专业设置,完善教学标准,加大培养力度。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加强养老托育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创业培训。深化校企合作,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支持实训基地建设,推行养老托育“职业培训包”和“工学一体化”培训模式。
(五)加强监督宣传。落实政府在制度建设、行业规划、行业执法等方面的监管责任,实行动态掌握、全程监管、跟踪问效,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和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考核范围,纳入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充分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机构和行业组织作用,积极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活动,传承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传统美德,形成政府、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